GB51411-2020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基本规定 14
3.1 设计原则 14
3.2 复垦方向 14
3.3 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14
3.4 复垦工程类型划分 15
4 土壤重构工程 16
4.1 一般规定 16
4.2 充填工程 16
4.3 土壤剥覆工程 17
4.4 平整工程 18
4.5 坡面工程 19
4.6 清理工程 20
4.7 生物化学工程 20
5 植被重建工程 22
5.1 一般规定 22
5.2 林草恢复工程 22
5.3 农田防护工程 24
6 配套工程 25
6.1 灌排工程 25
6.2 机井工程 26
6.3 水工建筑物 26
6.4 集雨工程 28
6.5 疏排水工程 29
6.6 输电线路工程 30
6.7 道路工程 30
6.8 苗圃工程 30
7 监测与管护工程 31
7.1 监测工程 31
7.2 管护工程 33
附录A 金属矿山植被恢复模式类型 36
本标准用词说明 38
引用标准名录 39
附:条文说明 41
1 总则 44
3 基本规定 45
3.1 设计原则 45
3.2 复垦方向 46
3.3 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47
3.4 复垦工程类型划分 47
4 土壤重构工程 51
4.1 一般规定 51
4.2 充填工程 51
4.3 土壤剥覆工程 52
4.4 平整工程 52
4.5 坡面工程 53
4.7 生物化学工程 54
5 植被重建工程 56
5.1 一般规定 56
5.2 林草恢复工程 56
6 配套工程 61
6.1 灌排工程 61
6.3 水工建筑物 61
6.4 集雨工程 63
6.5 疏排水工程 63
6.6 输电线路工程 64
6.7 道路工程 64
7 监测与管护工程 65
7.2 管护工程 65
3.1.1 金属矿山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必须保障生产安全、农牧林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必须保护和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
4.1.1 土壤重构工程必须遵循因地制宜和生态保护的原则,必须珍惜和保护矿山土壤资源,对于预测损毁区域涉及表土,特别是耕地耕作层和园地、林地、草地腐殖质层损毁的,必须剥离利用;严禁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