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11 章和2 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斜井与平硐施工、巷道施工、暗井和硐室的施工、辅助工作、作业环境及职业危害控制等。
GB50511-2010 1
1 总则 13
2 术语 14
3 施工准备 15
3.1 一般规定 15
3.2 井筒检查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16
3.3 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20
4 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22
4.1 一般规定 22
4.2 冲积层施工 23
4.3 基岩掘进 24
4.4 永久支护 26
4.5 井筒穿过特殊底层的施工 28
5 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30
5.1 一般规定 30
5.2 冻结法施工 30
5.3 钻井法施工 37
5.4 井筒注浆 43
6 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51
6.1 一般规定 51
6.2 保护措施 51
6.3 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53
6.4 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54
6.5 井筒的恢复 55
7 斜井与平硐施工 57
7.1 一般规定 57
7.2 冲积层施工 59
7.3 基岩施工 61
8 巷道施工 62
8.1 一般规定 62
8.2 巷道掘进 64
8.3 巷道支护 66
8.4 探、放水 71
8.5 铺轨工程 72
8.6 安全构筑物及附属工程 74
9 暗井和硐室的施工 76
9.1 一般规定 76
9.2 暗井施工 76
9.3 硐室施工 78
10 辅助工作 83
10.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83
10.2 立井临时提升机设备 88
10.3 水平巷道及倾斜井巷的运输和提升 90
10.4 通风 91
10.5 排水 93
10.6 压气 94
10.7 信号与通信 95
10.8 供电 97
10.9 井下照明 99
11 作业环境及职业危害控制 100
11.1 一般规定 100
11.2 井下热害的防治 100
11.3 井下粉尘的防治 101
11.4 井下噪声的防治 102
11.5 健康监护 102
附录A 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103
附录B 岩层稳定性分类 10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5
引用标准名录 106
附:条文说明 107
1 总则 111
3 施工准备 112
3.1 一般规定 112
3.2 井筒检查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112
4 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113
4.1 一般规定 113
4.3 基岩掘进 113
4.4 永久支护 113
4.5 井筒穿过特殊底层的施工 113
5 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114
5.1 一般规定 114
5.2 冻结法施工 114
5.3 钻井法施工 116
5.4 井筒注浆 117
6 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119
6.1 一般规定 119
6.2 保护措施 119
6.3 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120
6.4 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120
6.5 井筒的恢复 121
7 斜井与平硐施工 122
7.1 一般规定 122
7.2 冲积层施工 123
7.3 基岩施工 123
8 巷道施工 124
8.1 一般规定 124
8.2 巷道掘进 124
8.3 巷道支护 124
8.4 探、放水 125
9 暗井和硐室的施工 126
9.2 暗井施工 126
9.3 硐室施工 126
10 辅助工作 127
10.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127
10.2 立井临时提升机设备 127
10.5 排水 127
10.6 压气 127
10.7 信号与通信 128
11 作业环境及职业危害控制 129
11.1 一般规定 129
11.2 井下热害的防治 129
11.3 井下粉尘的防治 129
1.0.6 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明。
4.5.2 井筒穿过煤与瓦斯突出地层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应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应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同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1.4 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在冲积层中严禁预留或后凿梁窝。并梁的安装应采用锚杆固定或其他不破坏井壁的方法。单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应超过井壁厚度的3/5,双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应超过内层井壁厚度的4/5。
5.2.6 穿过马头门、硐室、巷道的冻结管与地层之间的环形空间必须封堵充填,充填长度自马头门、硐室、巷道顶板向上不应小于100m。
8.4.7 在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必须通知邻近巷道的施工作业人员,并应预先确定避灾路线。
10.7.6 立井、暗立井、斜井或斜巷施工时,工作面、吊盘、井筒中间转水站、井口信号房、斜井或斜巷中部车场、绞车房及调度室等重要工作和指挥场所,必须安装本安型通信设备。
11.3.2 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水封爆破、放炮喷雾、洒水出矸、冲刷岩帮、设置水幕、加强通风等防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