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导管、线槽敷设,配线,封闭插接式母线敷设,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敷设,工程交接验收等。
GB50575-2010 1
1 总则 9
2 术语 10
3 基本规定 12
4 导管、线槽敷设 14
4.1 一般规定 14
4.2 钢导管敷设 16
4.3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17
4.4 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18
4.5 线槽敷设 19
5 配线 21
5.1 一般规定 21
5.2 管内穿线 22
5.3 线槽敷线 22
5.4 钢索配线 23
5.5 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24
6 封闭插接式母线敷设 26
7 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敷设 28
8 工程交接验收 30
附录A 金属线槽及插接式母线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 31
本规范用词说明 32
引用标准名录 33
附:条文说明 34
1 总则 37
2 术语 38
3 基本规定 39
4 导管、线槽敷设 42
4.1 一般规定 42
4.2 钢导管敷设 44
4.3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45
4.4 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45
4.5 线槽敷设 46
5 配线 47
5.1 一般规定 47
5.2 管内穿线 47
5.3 线槽敷线 48
5.4 钢索配线 48
5.5 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49
6 封闭插接式母线敷设 50
7 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敷设 51
8 工程交接验收 52
3.0.9 配线工程中非带电的金属部分的保护接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0.13 配线工程的电线线芯截面面积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4.5.4 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 金属线槽应接地可靠,且不得作为其他设备接地的接续导体,线槽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干线相连接。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m~30m增加与接地保护干线的连接点;线槽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5.1.2 电线接头应设置在盒(箱)或器具内,严禁设置在导管和线槽内,专用接线盒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
5.1.6 配线工程施工后,必须进行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记录。
5.2.3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线,不得单独穿于导管内。
5.5.1 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