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4. 建筑设计; 5. 声学设计; 6. 防火设计; 7. 建筑设备。

JGJ58-2008 1 

1 总则 7 

2 术语 8 

3 基地和总平面 10 

3.1 基地 10 

3.2 总平面 10 

4 建筑设计 12 

4.1 一般规定 12 

4.2 观众厅 13 

4.3 公共区域 19 

4.4 放映机房 20 

4.5 其他用房 22 

4.6 室内装修 23 

5 声学设计 24 

5.1 基本要求 24 

5.2 观众厅混响时间 24 

5.3 噪声控制 25 

5.4 扬声器布置 27 

6 防火设计 29 

6.1 防火 29 

6.2 疏散 30 

7 建筑设备 32 

7.1 给水排水 32 

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32 

7.3 电气 34 

本规范用词说明 36 

附:条文说明 37 

1 总则 40 

2 术语 41 

3 基地和总平面 42 

3.1 基地 42 

3.2 总平面 43 

4 建筑设计 47 

4.1 一般规定 47 

4.2 观众厅 50 

4.3 公共区域 58 

4.4 放映机房 20 

4.5 其他用房 60 

4.6 室内装修 62 

5 声学设计 64 

5.1 基本要求 64 

5.2 观众厅混响时间 65 

5.3 噪声控制 66 

5.4 扬声器布置 68 

6 防火设计 74 

6.1 防火 74 

6.2 疏散 75 

7 建筑设备 78 

7.1 给水排水 78 

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8 

7.3 电气 80 

3.2.7 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设置在独立的竖向交通附近,并应有人员集散空间;应有单独出入口通向室外,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4.6.1 室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6.2 观众厅装修的龙骨必须与主体建筑结构连接牢固,吊顶与主体结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顶部有空间网架或钢屋架的主体结构应设有钢结构转换层。容积较大、管线较多的观众厅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应根据需要,设置检修马道和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和通道,且应符合有关防火及安全要求。

6.1.2 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6.1.3 观众厅内座席台阶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

6.1.5 观众厅吊顶内吸声、隔热、保温材料与检修马道应采用A级材料。

6.1.6 银幕架、扬声器支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银幕和所有幕帘材料不应低于B1级。

6.1.8 电影院顶棚、墙面装饰采用的龙骨材料均应为A级材料。

6.1.12 电影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总管及穿越防火分区的送回风管道在防火墙两侧应设防火阀;风管、消声设备及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6.2.2 观众厅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在紧靠门口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为自动推闩式外开门,严禁采用推拉门、卷帘门、折叠门、转门等。

7.2.5 放映机房的空调系统不应回风。

7.3.4 乙级及乙级以上电影院应设踏步灯或座位排号灯,其供电电压应为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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