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475-2019 1 

1 总则 9 

2 术语 10 

3 气候子区与室内节能设计计算指标 12 

4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13 

4.1 一般规定 13 

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14 

4.3 自然通风设计 16 

4.4 遮阳设计 16 

4.5 被动式太阳能利用 17 

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19 

6 供暖空调节能设计 21 

附录A 温和地区典型城镇的太阳辐射数据 23 

附录B 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25 

附录C 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26 

本标准用词说明 30 

引用标准名录 31 

附:条文说明 33 

1 总则 35 

3 气候子区与室内节能设计计算指标 38 

4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40 

4.1 一般规定 40 

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 

4.3 自然通风设计 45 

4.4 遮阳设计 48 

4.5 被动式太阳能利用 49 

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52 

6 供暖空调节能设计 55 

附录B 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59 

4.2.1 温和A 区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各部位的平均传热系数(Km) 、热惰性指标(D) 应符合表4.2.1-1 的规定;当指标不符合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温和B 区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各部位的平均传热系数(Km) 必须符合表4.2.1-2 的规定。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 的规定。

1560394825(1)

4.2.2 温和A 区不同朝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2.2-1 规定的限值。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2-2 规定的限值。当外窗为凸窗时,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表4.2.2-2 规定提高一档;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应按洞口面积计算。当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或传热系数不符合表4.2.2-1 和表4.2.2-2 的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5 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温和B 区居住建筑外窗的传热系数应小于4.0W/( ㎡·K)。温和地区的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必须符合本标准4.4.3 条的规定。

1560394956(1)

4.3.6 温和B 区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其外窗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 。

4.4.3 温和地区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4.3 中的限值规定。

1560395035(1)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ks10086520@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