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242-2011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供配电系统 13

3.1 一般规定 13

3.2 负荷分级 13

3.3 电能计量 14

3.4 负荷计算 15

4 配变电所 16

4.1 一般规定 16

4.2 所址选择 16

4.3 变压器选择 16

5 自备电源 18

6 低压配电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低压配电系统 19

6.3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19

6.4 导体及线缆选择 20

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21

7.1 一般规定 21

7.2 导管布线 21

7.3 电缆布线 22

7.4 电气竖井布线 22

7.5 室外布线 23

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24

8.1 一般规定 24

8.2 电梯 24

8.3 电动门 24

8.4 家居配电箱 25

8.5 其他 25

9 电气照明 27

9.1 一般规定 27

9.2 公共照明 27

9.3 应急照明 27

9.4 套内照明 28

9.5 照明节能 28

10 防雷与接地 29

10.1 防雷 29

10.2 等电位联结 29

10.3 接地 30

11 信息设施系统 31

11 一般规定 31

11.2 有线电视系统 31

11.3 电话系统 31

11.4 倍息网络系统 32

11.5 公共广播系统 32

11.6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33

11.7 家居配线箱 33

11.8 家居控制器 33

12 信息化应用系统 35

12.1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35

12.2 信息服务系统 35

12.3 智能卡应用系统 35

12.4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35

12.5 家居管理系统 35

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37

13.1 一般规定 37

13.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37

13.3 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 37

14 公共安全系统 39

14.1 一般规定 39

1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9

14.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39

14.4 应急联动系统 41

15 机房工程 43

15.1 一般规定 43

15.2 控制室 43

15.3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 43

15.4 电信间 44

本规范用词说明 45

引用标准名录 46

附:条文说明 47

1 总则 52

2 术语 53

3 供配电系统 55

3.1 一般规定 55

3.2 负荷分级 55

3.3 电能计量 56

3.4 负荷计算 57

4 配变电所 60

4.2 所址选择 60

4.3 变压器选择 60

5 自备电源 62

6 低压配电 63

6.1 一般规定 63

6.2 低压配电系统 63

6.3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64

6.4 导体及线缆选择 66

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68

7.2 导管布线 68

7.3 电缆布线 68

7.4 电气竖井布线 68

7.5 室外布线 69

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71

8.1 一般规定 71

8.2 电梯 71

8.3 电动门 71

8.4 家居配电箱 71

8.5 其他 73

9 电气照明 74

9.2 公共照明 74

9.3 应急照明 74

9.4 套内照明 75

10 防雷与接地 76

10.1 防雷 76

10.2 等电位联结 77

10.3 接地 77

11 信息设施系统 78

11.1 一般规定 78

11.2 有线电视系统 78

11.3 电话系统 79

11.4 信息网络系统 80

11.7 家居配线箱 80

11.8 家居控制器 82

12 信息化应用系统 83

12.1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83

12.3 智能卡应用系统 83

12.5 家居管理系统 83

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84

13.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84

13.3 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 84

14 公共安全系统 85

1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5

14.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85

15 机房工程 87

15.1 一般规定 87

15.2 控制室 87

15.3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 87

15.4 电信间 88

4.3.2 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8.4.3 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0.1.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1.2 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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