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基本设计规定、结构设计、构造要求、施工、验收。
JGJ217-2010 1
1 总则 11
2 术语和符号 12
2.1 术语 12
2.2 符号 12
3 材料 15
3.1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 15
3.2 混凝土及钢筋 16
4 基本设计规定 17
4.1 一般规定 17
4.2 结构布置 17
4.3 建筑节能设计 18
4.4 荷载与地震作用 19
5 结构设计 21
5.1 一般规定 21
5.2 构件承载力计算 22
6 构造要求 30
6.1 一般规定 30
6.2 墙体构造 32
7 施工 36
7.1 一般规定 36
7.2 墙体工程主要施工工序 36
7.3 墙板安装施工 36
7.4 钢筋施工 36
7.5 模板施工 38
7.6 普通混凝土施工 38
7.7 自密实混凝土施工 38
8 验收 40
8.1 一般规定 40
8.2 墙板工程 41
8.3 钢筋工程 42
8.4 模板工程 43
8.5 普通混凝土工程 46
8.6 自密实混凝土工程 47
8.7 工程验收 48
附录A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0
本规程用词说明 51
引用标准名录 52
附:条文说明 53
1 总则 56
2 术语和符号 57
3 材料 58
3.1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 58
4 基本设计规定 61
4.1 一般规定 61
4.2 结构布置 61
4.3 建筑节能设计 61
4.4 荷载与地震作用 62
5 结构设计 63
5.1 一般规定 63
5.2 构件承载力计算 63
6 构造要求 65
6.1 一般规定 65
6.2 墙体构造 65
7 施工 66
7.1 一般规定 66
7.2 墙体工程主要施工工序 66
7.3 墙板安装施工 67
7.4 钢筋施工 67
7.6 普通混凝土施工 67
7.7 自密实混凝土施工 67
8 验收 69
8.6 自密实混凝土工程 69
8.7 工程验收 69
3.2.1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的全部空腔内细石混凝土的浇筑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密实成型措施,不得存在对混凝土强度有影响的缺陷,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4.2.1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3m,建筑最多层数和建筑总高度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注:建筑总高度是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屋面应算到山墙的1/2高度处。
6.1.7 楼梯间四角、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应设置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