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地基危险性鉴定;5构件危险性鉴定;6房屋危险性鉴定;7鉴定报告。

JGJ125-2016 1 

1 总则 9 

2 术语和符号 10 

2.1 术语 10 

2.2 符号 11 

3 基本规定 13 

3.1 鉴定程序 13 

3.2 鉴定方法 13 

4 地基危险性鉴定 14 

4.1 —般规定 14 

4.2 评定方法 14 

5 构件危险性鉴定 16 

5.1 一般规定 16 

5.2 基础构件 18 

5.3 砌体结构构件 19 

5.4 混凝土结构构件 20 

5.5 木结构构件 21 

5.6 钢结构构件 23 

5.7 围护结构承重构件 24 

6 房屋危险性鉴定 25 

6.1 一般规定 25 

6.2 综合评定原则 25 

6.3 综合评定方法 26 

7 鉴定报告 29 

本标准用词说明 31 

引用标准名录 32 

附:条文说明 33 

1 总则 36 

2 术语和符号 37 

2.1 术语 37 

2.2 符号 37 

3 基本规定 38 

3.1 鉴定程序 38 

3.2 鉴定方法 38 

4 地基危险性鉴定 39 

4.1 一般规定 39 

4.2 评定方法 39 

5 构件危险性鉴定 42 

5.1 一般规定 42 

5.2 基础构件 43 

5.3 砌体结构构件 44 

5.4 混凝土结构构件 45 

5.5 木结构构件 46 

5.6 钢结构构件 46 

5.7 围护结构承重构件 47 

6 房屋危险性鉴定 48 

6.1 —般规定 48 

6.2 综合评定原则 48 

6.3 综合评定方法 50 

7 鉴定报告 53 

5.3.2 砌体结构构件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查明不同类型构件的构造连接部位状况;

2 查明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

3 查明承重墙体的变形、裂缝和拆改状况;

4 查明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以及圈梁和构造柱的完损情况;

5 确定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分布,并应观测裂缝的发展趋势。

5.4.2 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查明墙、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钢筋锈蚀状况;

2 查明柱根和柱顶的裂缝状况;

3 查明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的稳定性情况。

5.5.2 木结构构件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查明腐蚀、虫蛀、木材缺陷、节点连接、构造缺陷、下挠变形及偏心失稳情况;

2 查明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

3 查明屋架的平面外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性情况。

5.6.2 钢结构构件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查明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状况;

2 查明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以及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部位的损坏情况;

3 查明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倾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6.2.2 在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呈关联状态时,应联系结构的关联性判定其影响范围。

6.2.3 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第一阶段地基危险性鉴定中,当地基评定为危险状态时,应将房屋评定为D级;

2 当地基评定为非危险状态时,应在第二阶段鉴定中,综合评定房屋基础及上部结构(含地下室)的状况后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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