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地基危险性鉴定;5构件危险性鉴定;6房屋危险性鉴定;7鉴定报告。
JGJ125-2016 1
1 总则 9
2 术语和符号 10
2.1 术语 10
2.2 符号 11
3 基本规定 13
3.1 鉴定程序 13
3.2 鉴定方法 13
4 地基危险性鉴定 14
4.1 —般规定 14
4.2 评定方法 14
5 构件危险性鉴定 16
5.1 一般规定 16
5.2 基础构件 18
5.3 砌体结构构件 19
5.4 混凝土结构构件 20
5.5 木结构构件 21
5.6 钢结构构件 23
5.7 围护结构承重构件 24
6 房屋危险性鉴定 25
6.1 一般规定 25
6.2 综合评定原则 25
6.3 综合评定方法 26
7 鉴定报告 29
本标准用词说明 31
引用标准名录 32
附:条文说明 33
1 总则 36
2 术语和符号 37
2.1 术语 37
2.2 符号 37
3 基本规定 38
3.1 鉴定程序 38
3.2 鉴定方法 38
4 地基危险性鉴定 39
4.1 一般规定 39
4.2 评定方法 39
5 构件危险性鉴定 42
5.1 一般规定 42
5.2 基础构件 43
5.3 砌体结构构件 44
5.4 混凝土结构构件 45
5.5 木结构构件 46
5.6 钢结构构件 46
5.7 围护结构承重构件 47
6 房屋危险性鉴定 48
6.1 —般规定 48
6.2 综合评定原则 48
6.3 综合评定方法 50
7 鉴定报告 53
5.3.2 砌体结构构件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查明不同类型构件的构造连接部位状况;
2 查明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
3 查明承重墙体的变形、裂缝和拆改状况;
4 查明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以及圈梁和构造柱的完损情况;
5 确定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分布,并应观测裂缝的发展趋势。
5.4.2 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查明墙、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钢筋锈蚀状况;
2 查明柱根和柱顶的裂缝状况;
3 查明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的稳定性情况。
5.5.2 木结构构件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查明腐蚀、虫蛀、木材缺陷、节点连接、构造缺陷、下挠变形及偏心失稳情况;
2 查明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
3 查明屋架的平面外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性情况。
5.6.2 钢结构构件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查明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状况;
2 查明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以及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部位的损坏情况;
3 查明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倾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6.2.2 在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呈关联状态时,应联系结构的关联性判定其影响范围。
6.2.3 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第一阶段地基危险性鉴定中,当地基评定为危险状态时,应将房屋评定为D级;
2 当地基评定为非危险状态时,应在第二阶段鉴定中,综合评定房屋基础及上部结构(含地下室)的状况后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