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现场监测和工程质量验收。
JGJ165-2010 1
1 总则 9
2 术语和符号 10
2.1 术语 10
2.2 符号 10
3 基本规定 12
4 岩土工程勘察 13
5 设计 15
5.1 设计原则 15
5.2 围护结构设计 18
5.3 竖向结构设计 22
5.4 水平结构设计 24
5.5 地基基础设计 25
5.6 节点设计及构造 25
6 施工 28
6.1 一般规定 28
6.2 地下水控制 28
6.3 围护结构施工 28
6.4 竖向结构施工 29
6.5 土方开挖及运输 30
6.6 水平结构施工 31
6.7 梁、板、底板与竖向结构的连接施工 32
7 现场监测 33
8 工程质量验收 36
本规程用词说明 37
引用标准名录 38
附:条文说明 39
1 总则 42
3 基本规定 43
4 岩土工程勘察 44
5 设计 47
5.1 设计原则 47
5.2 围护结构设计 48
5.3 竖向结构设计 50
5.4 水平结构设计 51
5.5 地基基础设计 53
5.6 节点设计及构造 54
6 施工 56
6.4 竖向结构施工 56
6.5 土方开挖及运输 56
6.6 水平结构施工 57
6.7 梁、板、底板与竖向结构的连接施工 57
7 现场监测 59
8 工程质量验收 60
3.0.4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施工必须设围护结构,其主体结构的水平构件应作为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当围护结构为永久性承重外墙时,应选择与主体结构沉降相适应的岩土层作为排桩或地下连续墙的持力层。
3.0.5 逆作法施工应全过程监测。
5.1.3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结构设计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及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期间临时结构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应符合表5.1.3规定。
2 当支承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其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不得小于地下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3 支承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应按施工与使用两个阶段选用较高的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4 当地下逆作结构的部分构件只作为临时结构构件的一部分时,应按临时结构的安全等级及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取用。当形成最终永久结构的构件时,应按永久结构的安全等级及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取用。
6.5.5 土方开挖时应根据柱网轴线和实际情况设置足够通风口及地下通风、换气、照明和用电设备。
6.6.3 当水平结构作为周边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承时,其后浇带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传力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