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4. 材料; 5. 构造与搭设; 6. 拆除; 7. 检查与验收;8. 安全管理。

JGJ254-2011 1

1 总则 9

2 术语和符号 10

2.1 术语 10

2.2 符号 12

3 基本规定 13

4 材料 15

4.1 竹杆 15

4.2 绑扎材料 15

4.3 脚手板 16

4.4 安全网 16

5 构造与搭设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双排脚手架 22

5.3 斜道 28

5.4 满堂脚手架 30

5.5 烟囱、水塔脚手架 31

6 拆除 34

7 检查与验收 35

7.1 材料检查与验收 35

7.2 竹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35

8 安全管理 39

附录A 脚手板 42

本规范用词说明 44

引用标准名录 45

附:条文说明 46

1 总则 49

2 术语和符号 50

2.1 术语 50

3 基本规定 51

4 材料 52

4.1 竹杆 52

4.2 绑扎材料 53

4.3 脚手板 53

4.4 安全网 53

5 构造与搭设 54

5.1 一般规定 54

5.2 双排脚手架 56

5.3 斜道 57

5.4 满堂脚手架 58

5.5 烟囱、水塔脚手架 58

6 拆除 59

7 检查与验收 60

7.1 材料检查与验收 60

7.2 竹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60

8 安全管理 62

3.0.2 严禁搭设单排竹脚手架。双排竹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4m,满堂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15m。

 

4. 2. 5 竹杆的绑扎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6.0.3 拆除竹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严禁斩断或剪断整层绑扎材料后整层滑塌、整层推倒或拉倒;

2 连墙件必须随竹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整层或数层连墙件拆除后再拆除架体;分段拆除时高差不应大于2步。

 

6. 0. 7 拆下的竹脚手架各种杆件、脚手板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索具吊运至地面,严禁抛掷至地面。

 

8.0.6 当搭设、拆除竹脚手架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护,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8.0.8 当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达到三步架高时,应随搭随设连墙件、剪刀撑等杆件,且不得随意拆除。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设置抛撑。

 

8.0.12 在竹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顶撑;

3 剪刀撑;

4 连墙件。

 

8.0.13 在竹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0.14 竹脚手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

8.0.21 工地应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临时消防系统,竹材堆放处应设置消防设备。

8.0.22 当在竹脚手架上进行电焊、机械切割作业时,必须经过批准且有可靠的安全防火措施,并应设专人监管。

8.0.23 施工现场应有动火审批制度,不应在竹脚手架上进行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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