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4. 材料; 5. 构造与搭设; 6. 拆除; 7. 检查与验收;8. 安全管理。
JGJ254-2011 1
1 总则 9
2 术语和符号 10
2.1 术语 10
2.2 符号 12
3 基本规定 13
4 材料 15
4.1 竹杆 15
4.2 绑扎材料 15
4.3 脚手板 16
4.4 安全网 16
5 构造与搭设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双排脚手架 22
5.3 斜道 28
5.4 满堂脚手架 30
5.5 烟囱、水塔脚手架 31
6 拆除 34
7 检查与验收 35
7.1 材料检查与验收 35
7.2 竹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35
8 安全管理 39
附录A 脚手板 42
本规范用词说明 44
引用标准名录 45
附:条文说明 46
1 总则 49
2 术语和符号 50
2.1 术语 50
3 基本规定 51
4 材料 52
4.1 竹杆 52
4.2 绑扎材料 53
4.3 脚手板 53
4.4 安全网 53
5 构造与搭设 54
5.1 一般规定 54
5.2 双排脚手架 56
5.3 斜道 57
5.4 满堂脚手架 58
5.5 烟囱、水塔脚手架 58
6 拆除 59
7 检查与验收 60
7.1 材料检查与验收 60
7.2 竹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60
8 安全管理 62
3.0.2 严禁搭设单排竹脚手架。双排竹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4m,满堂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15m。
4. 2. 5 竹杆的绑扎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6.0.3 拆除竹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严禁斩断或剪断整层绑扎材料后整层滑塌、整层推倒或拉倒;
2 连墙件必须随竹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整层或数层连墙件拆除后再拆除架体;分段拆除时高差不应大于2步。
6. 0. 7 拆下的竹脚手架各种杆件、脚手板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索具吊运至地面,严禁抛掷至地面。
8.0.6 当搭设、拆除竹脚手架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护,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8.0.8 当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达到三步架高时,应随搭随设连墙件、剪刀撑等杆件,且不得随意拆除。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设置抛撑。
8.0.12 在竹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顶撑;
3 剪刀撑;
4 连墙件。
8.0.13 在竹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0.14 竹脚手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
8.0.21 工地应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临时消防系统,竹材堆放处应设置消防设备。
8.0.22 当在竹脚手架上进行电焊、机械切割作业时,必须经过批准且有可靠的安全防火措施,并应设专人监管。
8.0.23 施工现场应有动火审批制度,不应在竹脚手架上进行明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