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3. 构配件性能;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 高处作业吊篮;6. 外挂防护架;7. 管理; 8. 验收。

JGJ202-2010 1

1 总则 11

2 术语和符号 12

2.1 术语 12

2.2 符号 15

3 构配件性能 18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22

4.1 荷载 22

4.2 设计计算基本规定 26

4.3 构件、结构计算 27

4.4 构造措施 33

4.5 安全装置 37

4.6 安装 39

4.7 升降 42

4.8 使用 43

4.9 拆除 43

5 高处作业吊篮 45

5.1 荷载 45

5.2 设计计算 45

5.3 构造措施 47

5.4 安装 47

5.5 使用 48

5.6 拆除 50

6 外挂防护架 51

6.1 荷载 51

6.2 设计计算 53

6.3 构造措施 55

6.4 安装 57

6.5 提升 59

6.6 拆除 59

7 管理 61

8 验收 64

8.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64

8.2 高处作业吊篮 70

8.3 外挂防护架 72

附录A Q235-A钢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74

本规范用词说明 75

引用标准名录 76

附:条文说明 79

1 总则 82

2 术语和符号 83

2.1 术语 83

2.2 符号 83

3 构配件性能 84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86

4.1 荷载 86

4.2 设计计算基本规定 88

4.3 构件、结构计算 89

4.4 构造措施 91

4.5 安全装置 95

4.6 安装 97

4.7 升降 97

4.8 使用 98

4.9 拆除 99

5 高处作业吊篮 101

5.1 荷载 101

5.2 设计计算 101

5.3 构造措施 104

5.4 安装 104

5.5 使用 105

5.6 拆除 106

6 外挂防护架 107

6.1 荷载 107

6.2 设计计算 107

6.3 构造措施 107

6.4 安装 108

6.5 提升 108

6.6 拆除 109

7 管理 110

8 验收 112

8.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12

8.2 高处作收吊览 112

8.3 外挂防护架 113

4.4.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

2 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m;

3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得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

4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5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m2。

4.4.5 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粱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2 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 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 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l00mm×10mm;

5 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C10。

4.4.10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4.5.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4.5.3 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2 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

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01

4 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5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6 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φ25mm。

5.2.11 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

5.4.7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5.4.10 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5.4.13 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5.5.8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6.3.1 在提升状况下,三角臂应能绕竖向桁架自由转动;在工作状况下,三角臂与竖向桁架之间应采用定位装置防止三角臂转动。

6.3.4 每一处连墙件应至少有2套杆件,每一套杆件应能够独立承受架体上的全部荷载。

6.5.1 防护架的提升索具应使用现行国家标《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规定的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12.5mm。

6.5.7 当防护架提升、下降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建筑物内或相邻的架体上,严禁站在防护架上操作;架体安装完毕前,严禁上人。

6.5.10 防护架在提升时,必须按照“提升一片、固定一片、封闭一片”的原则进行,严禁提前拆除两片以上的架体、分片处的连接杆、立面及底部封闭设施。

6.5.11 在每次防护架提升后,必须逐一检查扣件紧固程度;所有连接扣件拧紧力矩必须达到40 N·m~65 N·m。

7.0.1 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前,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7.0.3 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8.2.1 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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