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机械设备、场地平整、土石方爆破、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等。
JGJ180-2009 1
1 总则 9
2 基本规定 10
3 机械设备 11
3.1 一般规定 11
3.2 土石方开挖没备 12
3.3 土方平整和运输设备 13
4 场地平整 16
4.1 一般规定 16
4.2 场地平整 16
4.3 场内道路 17
5 土石方爆破 19
5.1 一般规定 19
5.2 作业要求 20
5.3 爆破安全防护及爆破器材管理 22
6 基坑工程 23
6.1 一般规定 23
6.2 基坑开挖的防护 23
6.3 作业要求 24
6.4 险情预防 25
7 边坡工程 26
7.1 一般规定 26
7.2 作业要求 26
7.3 险情预防 27
本规范用词说明 29
引用标准名录 30
附:条文说明 31
1 总则 34
2 基本规定 35
3 机械设备 36
3.1 一般规定 36
3.2 土石方开挖设备 36
3.3 土方平整和运输设备 37
4 场地平整 38
4.1 一般规定 38
4.2 场地平整 38
5 土石方爆破 40
5.1 一般规定 40
5.2 作业要求 41
5.3 爆破安全防护及爆破器材管理 41
6 基坑工程 42
6.1 一般规定 42
6.2 基坑开挖的防护 42
6.3 作业要求 42
6.4 险情预防 43
7 边坡工程 44
7.1 一般规定 44
7.2 作业要求 44
7.3 险情预防 45
2.0.2 土石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2.0.3 施工前应针对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2.0.4 施工现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5.1.4 爆破作业环境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1 爆破可能产生不稳定边坡、滑坡、崩塌的危险;
2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
3 恶劣天气条件下。
6.3.2 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施工过程中,严禁设备和重物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亦不得在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