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机械设备、场地平整、土石方爆破、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等。

JGJ180-2009 1 

1 总则 9 

2 基本规定 10 

3 机械设备 11 

3.1 一般规定 11 

3.2 土石方开挖没备 12 

3.3 土方平整和运输设备 13 

4 场地平整 16 

4.1 一般规定 16 

4.2 场地平整 16 

4.3 场内道路 17 

5 土石方爆破 19 

5.1 一般规定 19 

5.2 作业要求 20 

5.3 爆破安全防护及爆破器材管理 22 

6 基坑工程 23 

6.1 一般规定 23 

6.2 基坑开挖的防护 23 

6.3 作业要求 24 

6.4 险情预防 25 

7 边坡工程 26 

7.1 一般规定 26 

7.2 作业要求 26 

7.3 险情预防 27 

本规范用词说明 29 

引用标准名录 30 

附:条文说明 31 

1 总则 34 

2 基本规定 35 

3 机械设备 36 

3.1 一般规定 36 

3.2 土石方开挖设备 36 

3.3 土方平整和运输设备 37 

4 场地平整 38 

4.1 一般规定 38 

4.2 场地平整 38 

5 土石方爆破 40 

5.1 一般规定 40 

5.2 作业要求 41 

5.3 爆破安全防护及爆破器材管理 41 

6 基坑工程 42 

6.1 一般规定 42 

6.2 基坑开挖的防护 42 

6.3 作业要求 42 

6.4 险情预防 43 

7 边坡工程 44 

7.1 一般规定 44 

7.2 作业要求 44 

7.3 险情预防 45 

2.0.2 土石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2.0.3 施工前应针对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2.0.4 施工现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5.1.4 爆破作业环境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1 爆破可能产生不稳定边坡、滑坡、崩塌的危险;

2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

3 恶劣天气条件下。

6.3.2 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施工过程中,严禁设备和重物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亦不得在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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