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材料; 4. 结构设计; 5. 构造要求; 6. 防火、防腐、保温及饰面; 7. 施工及质量验收。

CJJ161-2011 1 

l 总则 11 

2 术语和符号 12 

2.1 术语 12 

2.2 符号 12 

3 材料 15 

3.1 棍凝土 15 

3.2 钢筋 15 

3.3 预应力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16 

3.4 其他材料 17 

4 结构设计 19 

4.1 一般规定 19 

4.2 作用分类及组合 21 

4.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23 

4.4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25 

4.5 预应力损失计算 26 

4.6 静力计算 31 

5 构造要求 32 

5.1 一般规定 32 

5.2 元粘结预应力筋构造 32 

5.3 有粘结预应力筋构造 33 

5.4 铺固端构造 33 

6 防火、防腐、保温及饰面 36 

7 施工及质量验收 38 

7.1 一般规定 38 

7.2 地基基础工程 39 

7.3 钢筋工程 39 

7.4 模板工程 40 

7.5 脚手架工程 40 

7.6 混凝土工程 41 

7.7 预应力工程 42 

7.8 防腐、保掘及饰面工程 46 

7.9 功能性试验 47 

本规程用词说明 48 

引用标准名录 49 

附: 条文说明 50 

l 总则 54 

2 术语和符号 55 

2.1 术语 55 

2.2 符号 55 

3 材料 56 

3.1 棍凝土 56 

3.2 钢筋 56 

3.3 预应力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57 

3.4 其他材料 57 

4 结构设计 58 

4.1 一般规定 58 

4.2 作用分类及组合 60 

4.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60 

4.4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60 

4.5 预应力损失计算 61 

4.6 静力计算 61 

5 构造要求 62 

5.1 一般规定 62 

5.2 元粘结预应力筋构造 64 

5.3 有粘结预应力筋构造 64 

5.4 铺固端构造 64 

6 防火、防腐、保温及饰面 65 

7 施工及质量验收 66 

7.1 一般规定 66 

7.2 地基基础工程 66 

7.3 钢筋工程 67 

7.4 模板工程 67 

7.5 脚手架工程 68 

7.6 混凝土工程 68 

7.7 预应力工程 69 

7.8 防腐、保掘及饰面工程 70 

7.9 功能性试验 70 

3.1.1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的预应力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其他非预应力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3.1.2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的混凝土应满足抗渗要求。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01

注:抗渗等级Pi指龄期为28d的混凝土试件,施加iw×0.1MPa水压后满足不渗水指标。

3.1.5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混凝土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4.1.4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

1 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要求,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验算;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还应进行结构构件抗震的承载力验算。

2 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对需要控制变形的结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对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混凝土拉应力验算;对使用上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4.3.1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强度计算时,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γ0S≤R (4.3.1)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宜取1.0;

    S——作用效应基本组合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确定。

4.4.1 卵形消化池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分别按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或准永久组合进行验算。结构的变形、抗裂度和裂缝宽度、应力计算值应满足相应的规定限值。

7.1.3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3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4 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

7.1.5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7.23 预应力筋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其数量严禁超过结构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预应力筋中不得超过1根,当超过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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