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2

2 术语 13

3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 16

4 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19

5 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 22

5.1 洁净手术部规模 22

5.2 洁净手术部卫生学要求 22

5.3 洁净手术部医疗流程 22

5.4 洁净手术部功能平面 23

6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24

7 建筑 26

7.1 建筑环境 26

7.2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 26

7.3 建筑装饰 27

8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 29

8.1 净化空调系统 29

8.2 气流组织 32

8,3 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 35

9 医用气体 39

9.1 气源 39

9.2 气体终端 39

9,3 气体配管 41

9.4 医用气体验收 42

10 给水排水 43

10.1 一般规定 43

10.2 给水 43

10.3 排水 43

11 电气 45

11.1 供电 45

11.2 配电 45

11.3 照明及其他 47

12 消防 48

13 施工验收 50

13.1 施工 50

13.2 工程验收 50

13.3 工程检验 50

附录A 地级市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浓度 60

附录B 洁净手术部工程验收检查项目 87

本规范用词说明 98

引用标准名录 99

附:条文说明 100

7.2.2 洁净手术部平面必须分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联络必须设缓冲室或传递窗。

7.2.5 负压手术室和感染手术室在出入口处都应设准备室作为缓冲室。负压手术室应有独立出入口。

7.2.7 当人、物用电梯设在洁净区,电梯井与非洁净区相通时,电梯出口处必须设缓冲室。

7.3.7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8.1.14 负压手术室顶棚排风口入口处以及室内回风口入口处均必须设高效过滤器,并应在排风出口处设止回阀,回风入口处设密闭阀。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应在部分回风口上设高效过滤器,另一部分回风口上设中效过滤器;当供负压使用时,应关闭中效过滤器处密闭阀,当供正压使用时,应关闭高效过滤器处密闭阀。

8.3.5 非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末级净化设施,末级净化设施不得产生有害气体和物质,不得产生电磁干扰,不得有促使微生物变异的作用。

9.2.3 不同种类气体终端接头不得有互换性。

11.1.3 有生命支持电气设备的洁净手术室必须设置应急电源。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命支持电气设备应能实现在线切换。

2 非治疗场所和设备应小于等于15s。

3 应急电源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

11.1.6 心脏外科手术室用电系统必须设置隔离变压器。

12.0.1 设置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0.4 当洁净手术部所在楼层高度大于24m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置一间避难间。

13.3.3 不得以空气洁净度级别或细菌浓度的单项指标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不得以工程的调整测试结果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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