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有10章及3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主要符号、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场地、地基和基础、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盛水构筑物、贮气构筑物、泵房、水塔、管道等。

GB50032-2003 1

1 总则 8

2 主要术语、符号 10

2.1 术语 10

2.2 符号 11

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13

3.1 规划与布局 13

3.2 场地影响和地基、基础 13

3.3 地震影响 14

3.4 抗震结构体系 15

3.5 非结构构件 16

3.6 结构材料与施工 17

4 场地、地基与基础 18

4.1 场地 18

4.2 天然地基和基础 22

4.3 液化土和软土基地 23

4.4 桩基 28

5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31

5.1 一般规定 31

5.2 构筑物的水平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 34

5.3 构筑物的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36

5.4 构筑物结构构件截面抗震强度验算 36

5.5 埋地管道的抗震验算 38

6 盛水构筑物 40

6.1 一般规定 40

6.2 地震作用计算 40

6.3 构造措施 45

7 贮气构筑物 47

7.1 一般规定 47

7.2 球形贮气罐 47

7.3 卧式圆筒形贮罐 49

7.4 水槽式螺旋轨贮气罐 50

8 泵房 54

8.1 一般规定 54

8.2 地震作用计算 54

8.3 构造措施 55

9 水塔 57

9.1 一般规定 57

9.2 地震作用计算 58

9.3 构造措施 59

10 管道 62

10.1 一般规定 62

10.2 地震作用计算 62

10.3 构造措施 64

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67

附录B 有盖矩形水池考虑结构体系的空间作用时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的确定 87

附录C 地下直埋直线段管道在剪切波作用下的作用效应计算 89

C.1 承插式接头管道 89

C.2 整体焊接钢管 91

本规范用词说明 92

条文说明 93

1 总则 97

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100

3.1 规划与布局 100

3.2 场地影响和地基、基础 100

3.3 地震影响 101

3.4 抗震结构体系 102

3.5 非结构构件 103

3.6 结构材料与施工 103

4 场地、地基与基础 105

4.1 场地 105

4.2 天然地基和基础 105

4.3 液化土和软土基地 105

4.4 桩基 105

5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107

5.1 一般规定 107

5.2 构筑物的水平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 108

5.3 构筑物的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108

5.4 构筑物结构构件截面抗震强度验算 108

5.5 埋地管道的抗震验算 109

6 盛水构筑物 110

6.1 一般规定 110

6.2 地震作用计算 110

6.3 构造措施 110

7 贮气构筑物 112

8 泵房 113

8.1 一般规定 113

8.2 地震作用计算 113

8.3 构造措施 114

9 水塔 115

10 管道 116

10.1 一般规定 116

10.2 地震作用计算 116

10.3 构造措施 116

附录B 有盖矩形水池考虑结构体系的空间作用时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的确定 118

附录C 地下直埋直线段管道在剪切波作用下的作用效应计算 119

1.0.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鼎力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4.4 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筒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路线

2 应避兔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政整个体系丧失承载能力

2 同-结构单元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 对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的薄弱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3.4.5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符合节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戳面尺寸及配筋,避免剪切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压溃先于铜筋屈服,钢筋锚固先于构建破坏

2 钢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防止局部就整体失稳

2 构件节点的承载力,不应低于其连接构件的承载力

4 装配式结构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5 管道与构筑物、设备的连接处(含-定距离内),应配置柔性构造措施

6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应在节点核心区以外锚固。

3.6.2 钢筋混凝土盛水构筑物和地下通道管体的混凝土等级,不应低于C25。

3.6.3 砌体结构的砖砌体强度等额不应低于MUI0. 块石砌体的强度等组不应低于MU20 ,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1

2

3

4

5

6

5.1.10 当按水平地震加速度计算构筑物或管道结构的地震作用时,其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按表3.3.2采用。

 

1569224735(1)

 

7

8

5.4.2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强度验算,应按下式确定:

9

10

6.1.2 当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盛水构筑物不应采用砌体结构

6.1.5 位于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的盛水构筑物,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并应与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按平方和开方组合

7.2.8 位于Ⅲ、Ⅳ类场地的球罐,与之连接的液相、气相管应设置弯管补偿器或其他柔性连接措施

9.1.5 水塔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到规定

1 应考虑水塔上满载和空就两种工况:

2 支承结构为构架时,应分别按正向和对角钱方向进行验算

9 度地区的水塔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10.1.2 埋地管道应计算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剪切波所引起管道的变位或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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