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99-2015 1

1 总则 15

2 术语和符号 16

2.1 术语 16

2.2 符号 17

3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21

3.1 一般规定 21

3.2 结构体系和选型 22

3.3 建筑形体及结掏布置的规则性 23

3.4 地基、基础和地下室 27

3.5 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适度要求 27

3.6 构件承载力设计 29

3.7 抗震等级 30

3.8 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 30

3.9 抗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 33

4 材料 35

4.1 选材基本规定 35

4.2 材料设计指标 38

5 荷载与作用 42

5.1 竖向荷载和温度作用 42

5.2 风荷载 43

5.3 地震作用 44

5.4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49

5.5 竖向地震作用 53

6 结构计算分析 56

6.1 一般规定 56

6.2 弹性分析 57

6.3 弹塑性分析 59

6.4 荷载组合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60

7 钢构件设计 64

7.1 梁 64

7.2 轴心受压柱 65

7.3 框架柱 66

7.4 梁柱板件宽厚比 72

7.5 中心支撑框架 73

7.6 偏心支撑框架 76

7.7 伸臂桁架和腰桁架 79

7.8 其他抗侧力构件 80

8 连接设计 82

8.1 一般规定 82

8.2 梁与柱刚性连接的计算 84

8.3 梁与柱连接的形式和构造要求 90

8.4 柱与柱的连接 97

8.5 梁与梁的连接和梁腹板设孔的补强 101

8.6 钢柱脚 104

8.7 中心支撑与框架连接 113

8.8 偏心支撑框架的构造要求 115

9 制作和涂装. 119

9.1 一般规定 119

9.2 材料 119

9.3 放样、号料和切割 121

9.4 矫正和边缘加工 122

9.5 组装 123

9.6 焊接 123

9.7 制孔 131

9.8 摩擦面的加工 133

9.9 端部加工 133

9.10 防锈、涂层、编号及发运 134

9.11 构件预拼装 134

9.12 构件验收 135

10 安装 141

10.1 一般规定 141

10.2 定位轴线、标高利地脚螺栓 142

10.3 构件的质量检查 143

10.4 吊装构件的分段 144

10.5 构件的安装及焊接顺序 144

10.6 钢构件的安装 145

10.7 安装的测量校正 146

10.8 安装的焊接工艺 147

10.9 高强度螺栓施工工艺 150

10.10 现场涂装 152

10.11 安装的竣工验收 152

11 抗火设计 154

11.1 一般规定 154

11.2 钢梁与柱的抗火设计 156

11.3 压型铜板组合楼板 157

附录A 偏心率计算 159

附录B 钢板剪力墙设计计算 160

附录C 元粘结内藏钢板支撑墙板的设计 174

附录D 钢框架内嵌竖缝棍凝土剪力墙板 183

附录E 屈曲约束支撑的设计 192

附录F 高强度螺栓连接计算 201

本规程用词说明 207

引用标准名录 208

附:条文说明 211

1 总则 218

2 术语和符号 219

3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220

3.1 一般规定 220

3.2 结构体系和选型 221

3.3 建筑形体及结构布置的规则性 222

3.4 地基、基础和地下室 224

3.5 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适度要求 225

3.6 构件承载力设计 226

3.7 抗震等级 227

3.8 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 228

3.9 抗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 228

4 材料 229

4.1 选材基本规定 229

4.2 材料设计指标 237

5 荷载与作用 239

5.1 竖向荷载和温度作用 239

5.2 风荷载 239

5.3 地震作用 241

5.4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244

5.5 竖向地震作用 245

6 结构计算分析 247

6.1 一般规定 247

6.2 弹性分析 248

6.3 弹塑性分析 249

6.4 荷载组合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250

7 钢构件设计 252

7.1 梁 252

7.2 轴心受压柱 253

7.3 框架柱 253

7.4 梁柱板件宽厚比 258

7.5 中心支撑框架 258

7.6 偏心支撑框架 259

7.7 伸臂析架和腹和架 260

8 连接设计 262

8.1 一般规定 262

8.2 梁与柱刚性连接的计算 264

8.3 梁与柱连接的形式和构造要求 265

8.4 柱与柱的连接 267

8.5 梁与梁的连接和梁腹板设孔的补强 269

8.6 钢柱脚 270

8.7 中心支撑与框架连接 272

8.8 偏心支撑框架的构造要求 272

9 制作与涂装 274

9.1 一般规定 274

9.2 材料 275

9.3 放样、号料和切割 276

9.4 矫正和边缘加工 277

9.5 组装 278

9.6 焊接 278

9.7 制孔 284

9.8 摩擦面的加工 284

9.9 端部加工 285

9.10 防锈、涂层、编号及发运 285

9.11 构件预拼装 286

9.12 构件验收 286

10 安装 288

1O.1 一般规定 288

10.2 定位轴线、标高和地脚螺栓 289

10.3 构件的质量检查 291

10.4 吊装构件的分段 291

10.5 构件的安装及焊接顺序 291

10.6 钢构件的安装 293

10.7 安装的测量校正 294

10.8 安装的焊接工艺 296

10.9 高强度螺栓施工工艺 299

10.10 现场涂装 300

10.11 安装的竣工验收 301

11 抗火设计 302

11.3 压型铜板组合楼板 302

附录B 钢板剪力墙设计计算 305

附录C 无粘结内藏钢板支撑墙板的设计 308

附录D 钢框架内嵌竖缝泪凝土剪力墙板 310

附录E 屈由约束支撑的设计 315

附录F 高强度螺栓连接计算 326

3.6.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 γoSd≤Rd (3.6.1-1)

  地震设计状况 Sd≤Rd/γRE (3.6.1-2)

  式中:γo—-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

  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d—-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γRE—-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结构构件和连接强度计算时取0.75;柱和支撑稳定计算时取0.8;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取1.0。

3.7.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抗震措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3.7.3 抗震设计时,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根据抗震设防分类、强度和高层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确定。对甲类建筑和房屋高度超过50m,抗震设防强度9度时的乙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5.2.4 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民用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5.3.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扭转特别不规则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2 9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3 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7度(0.15g)、8度抗震设计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

5.4.5 多遇地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各楼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6.1.5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填充墙体的刚度影响予以折减。

6.4.1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Sd=γGSGk+γLψQγQSQk+ψwγwSwk (6.4.1)

  式中: Sd—-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γG、γQ、γw—-分别为永久荷载、楼面活荷载、风荷载的分项系数;

  γL—-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取1.0,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取1.1;

  SGk、SQk、Swk—-分别为永久荷载、楼面活荷载、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ψQ、ψw—-分别为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和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当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0.7和0.0;当可变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1.0和0.6或0.7和1.0;对书库、档案库、储藏室、通风机房和电梯机房,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7的场合应取0.9。

6.4.2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荷载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γG: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应取1.0。

  2 楼面活荷载的分项系数γQ:一般情况下应取1.4。

  3 风荷载的分项系数γw应取1.4。

6.4.3 地震设计状况下,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列确定:

  Sd=γGSGE+γEhSEhk+γEvSEvk+ψwγwSwk (6.4.3)

  式中: Sd—-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调整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调整系数;

  γG、γEh、γEv、γW—-分别为上述各相应荷载或作用的分项系数;

  ψw—-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2。

6.4.4 地震设计状况下,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表6.4.4采用。当重力荷载效应对结构的承载力有利时,表6.4.4中的γG不应大于1.0。

6.4.4-544.465

 

7.5.2 中心支撑斜杆的长细比,按压杆设计时,不应大于120√235/fy,一、二、三级中心支撑斜杆不得采用拉杆设计,非抗震设计和四级采用拉杆设计时,其长细比不应大于180。

7.5.3 中心支撑斜杆的板件宽厚比,不应大于表7.5.3规定的限值。

7.5.3-543.158

 

注:表中数值适用于Q235钢,采用其他牌号钢材应乘以√235/fy,圆管应乘以235/fy。

8.8.1 消能梁段及与消能梁段同一跨内的非消能梁段,其板件的宽厚比不应大于表8.8.1规定的限值。

8.8.1-547.164

 

注:表中数值适用于Q235钢,当材料为其他钢号时应乘以√235/fy,N/(Af)为梁轴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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