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82-2011 1

1 总则 11

2 术语和符号 12

2.1 术语 12

2.2 符号 13

3 基本规定 16

3.1 一般规定 16

3.2 材料与设计指标 17

4 连接设计 20

4.1 摩擦型连接 20

4.2 承压型连接 21

4.3 连接构造 23

5 连接接头设计 25

5.1 螺栓拼接接头 25

5.2 受拉连接接头 28

5.3 外伸式端板连接接头 30

5.4 栓焊混用连接接头 32

5.5 栓焊并用连接接头 33

6 施工 36

6.1 储运和保管 36

6.2 连接构件的制作 36

6.3 高强度螺拴连接副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 38

6.4 安装 40

6.5 紧固质量检验 45

7 施工质量验收 47

7.1 一般规定 47

7.2 检验批的划分 48

7.3 验收资料 48

本规程用词说明 50

引用标准名录 51

附:条文说明 53

1 总则 56

2 术语和符号 57

2.1 术语 57

2.2 符号 57

3 基本规定 58

3.1 一般规定 58

3.2 材料与设计指标 60

4 连接设计 62

4.1 摩擦型连接 62

4.2 承压型连接 62

4.3 连接构造 63

5 连接接头设计 65

5.1 螺栓拼接接头 65

5.2 受拉连接接头 65

5.3 外伸式端板连接接头 67

5.4 栓焊混用连接接头 68

5.5 栓焊并用连接接头 68

6 施工 70

6.1 储运和保管 70

6.2 连接构件的制作 70

6.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 71

6.4 安装 72

6.5 紧固质量检验 74

7 施工质量验收 76

7.1 一般规定 76

7.2 检验批的划分 76

3.1.7 在同一连接接头中,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应与普通螺栓连接混用。承压型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应与焊接连接并用。

4.3.1 每一杆件在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及拼接接头的一端 ,其连接的高强度螺栓数量不应少于2个。

6.1.2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批配套进场,并附有出厂质量保证书。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在同批内配套使用。

6.2.6 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钢板表面处理方法及除锈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处钢板表面应平整、无焊接飞溅、无毛刺、无油污。经处理后的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6.4.5 在安装过程中,不得使用螺纹损伤及沾染脏物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不得用高强度螺栓兼作临时螺栓。

6.4.8 安装高强度螺栓时,严禁强行穿入。当不能自由穿入时,该孔应用铰刀进行修整,修整后孔的最大直径不应大于1.2倍螺栓直径,且修孔数量不应超过该节点螺栓数量的25%。修孔前应将四周螺栓全部拧紧,使板迭密贴后再进行铰孔。严禁气割扩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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