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4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5 横断面设计; 6 线形设计; 7 出入口设计; 8 高架快速路; 9 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10 景观与环境。
CJJ129-2009 1
1 总则 8
2 术语 9
3 基本规定 10
4 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11
4.1 分类 11
4.2 基本路段 11
5 横断面设计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横断面布置 13
5.3 车行道 17
5.4 分车带 18
5.5 路肩和路面横坡 19
5.6 侧石、缘石 19
6 线形设计 21
6.1 一般规定 21
6.2 平面设计 22
6.3 纵断面设计 25
7 出人口设计 27
7.1 一般规定 27
7.2 出人口间距 28
7.3 变速车道、集散车道 29
7.4 辅助车道 30
7.5 主辅路间出人口的几何设计 31
8 高架快速路 32
8.1 一般规定 32
8.2 横断面设计 32
8.3 平面设计 33
8.在 纵断面设计 34
8.5 匝道 34
9 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36
9.1 交通标志 36
9.2 交通标识 37
9.3 交通防护设施 38
9.4 监控设施 40
lO 景观与环境 42
10.1 一般规定 42
10.2 景观距离 42
10.3 噪声要求 42
10.4 绿化设计要求与标准 43
本规程用词说明 45
附:条文说明 46
2 术语 49
3 基本规定 50
4 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52
5 横断面设计 54
5.1 一般规定 54
5.2 横断面布置 55
5.3 车行道 55
5.4 分车带 58
5.5 路肩和路面横坡 59
5.6 侧石、缘石 59
6 线形设计 60
7 出人口设计 61
7.1 一般规定 61
7.2 出人口间距 62
7.3 变速车道、集散车道 63
7.4 辅助车道 65
8 高架快速路 66
8.1 一般规定 66
8.2 横断面设计 66
8.3 平面设计 67
8.4 纵断面设计 67
8.5 匝道 67
9 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72
9.1 交通标志 72
9.2 交通标识 72
9.3 交通防护设施 73
9.4 监控设施 76
lO 景观与环境 77
10.1 一般规定 77
10.2 景观距离 77
3.0.5 快速路的交通管理设施及服务设施应与道路配套设计,保证交通正常运行。
3.0.9 快速路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5.4.1 快速路的上下行快速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中间带分隔,中间带应由中央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
9.3.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
1 路堤高度符合表9.3.1所列数值的。
2上跨的立交主线或匝道路段两侧。
3 距城市道路边线或路基坡脚1m范围内有江、河、湖、海、沼泽等水域,车辆掉入会有极大危险的路段两侧。
4 立交进、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及匝道小半径弯道的外侧。
9.3.4 当快速路主线整体式断面的中间带宽度小于12m时,必须在中间带两侧设置防撞护栏或防撞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