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4.厂址选择;5.总体设计;6.餐厨垃圾计量、接受与输送;7.餐厨垃圾处理工艺;8.辅助工程;9.工程施工及验收。
CJJ184-2012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 14
4 厂址选择 15
5 总体设计 16
5.1 一般规定 16
5.2 规模与分类 16
5.3 总体工艺设计 17
5.4 总图设计 17
6 餐厨垃圾计量、接受与输送 19
7 餐厨垃圾处理工艺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预处理 20
7.3 厌氧消化工艺 21
7.4 好氧生物处理 22
7.5 饲料化处理 24
8 辅助工程 26
8.1 电气与自控 26
8.2 给排水工程 27
8.3 消防 27
8.4 环境保护与监测 28
8.5 安全与劳动保护 28
8.6 采暖、通风与空调 29
9 工程施工及验收 30
本规范用词说明 32
引用标准名录 33
附:条文说明 35
1 总则 38
3 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 39
4 厂址选择 41
5 总体设计 42
5.1 一般规定 42
5.2 规模与分类 42
5.3 总体工艺设计 43
5.4 总图设计 44
6 餐厨垃圾计量、接受与输送 45
7 餐厨垃圾处理工艺 47
7.1 一般规定 47
7.2 预处理 47
7.3 厌氧消化工艺 48
7.4 好氧生物处理 51
7.5 饲料化处理 52
8 辅助工程 54
8.1 电气与自控 54
8.2 给排水工程 54
8.3 消防 54
8.4 环境保护与监测 55
8.5 安全与劳动保护 55
8.6 采暖、通风与空调 56
9 工程施工及验收 57
3.0.1 餐饮垃圾的产生者应对产生的餐饮垃圾进行单独存放和收集,餐饮垃圾的收运者应对餐饮垃圾实施单独收运,收运中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3.0.2 餐饮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7.5.5 餐厨垃圾饲料化处理必须设置病原菌杀灭工艺。
7.5.6 对于含有动物蛋白成分的餐厨垃圾,其饲料化处理工艺应设置生物转化环节,不得生产反刍动物饲料。
9.0.5 餐厨垃圾处理厂竣工验收前,严禁处理生产线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