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 术语; 3. 水量与水质; 4. 渗沥液处理工艺; 5. 总体布置及配套工程; 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7. 工程施工及验收; 8. 工艺调试与运行管理; 9.应急处理措施。

CJJ150-2010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水量与水质 13

3.1 水量 13

3.2 水质 14

4 渗沥液处理工艺 15

4.1 一般规定 15

4.2 工艺流程 15

4.3 工艺设计 16

5 总体布置及配套工程 20

5.1 总体布置 20

5.2 建筑工程 20

5.3 结构工程 21

5.4 电气工程 21

5.5 检测与控制工程 21

5.6 给水排水和消防工程 22

5.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 22

5.8 辅助工程 23

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环境监测 24

6.3 环境保护 24

6.4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 25

7 工程施工及验收 27

7.1 工程施工 27

7.2 工程验收 27

8 工艺调试与运行管理 28

8.1 工艺调试 28

8.2 运行管理 28

9 应急处理措施 30

本规范用词说明 31

引用标准名录 32

附:条文说明 34

1 总则 37

2 水量与水质 38

3.1 水量 38

3.2 水质 38

4 渗沥液处理工艺 40

4.1 一般规定 40

4.2 工艺流程 . 40

4.3 工艺设计 42

5 总体布置及配套工程 45

5.1 总体布置 45

5.5 检测与控制工程 45

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46

6.1 一般规定 46

6.2 环境监测 46

6.3 环境保护 46

6.4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 47

7 工程施工及验收 48

7.1 工程施工 48

7.2 工程验收 48

8 工艺调试与运行管理 50

8.1 工艺调试 50

8.2 运行管理 54

9 应急处理措施 56

5.5.2 调节池、厌氧反应设施应设置硫化氢、沼气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曝气设施应设置氨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

6.2.2 应建立垃圾渗沥液产生量、排出量计量系统,以及水量日报表和年报表制度。

6.2.3 处理后尾水排放的,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水口。

6.3.1 调节池、污泥脱水设施等主要恶臭产生源应采取密闭、局部隔离及抽吸等措施,臭气应经集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厌氧反应设施应设置沼气回收或安全燃烧装置。

2 处理后气体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

6.4.8 沼气和硫化氢等危险气体应采取控制与防护措施。

6.4.9 厌氧处理设施,沼气贮存、利用设施以及输送管道等应采取防火措施。

8.1.5 厌氧调试应注意沼气的生产安全,应及时监测沼气的产生量,发现漏气现象,应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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