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80-2015 1 

1 总则 9 

2 术语 10 

3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11 

4 公共消防设备 13 

4.1 消防站 13 

4.2 消防通信 16 

4.3 消防洪水 16 

4.4 消防车通道 17 

本规范用词说明 19 

引用标准名录 20 

附:条文说明 21 

1 总则 24 

2 术语 30 

3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31 

4 公共消防设备 34 

4.1 消防站 34 

4.2 消防通信 34 

4.3 消防洪水 37 

4.4 消防车通道 38 

4.1.5 陆上消防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站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的主、次干路的临街地段;

2 消防站执勤车辆的主出入口与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3 消防站辖区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用地边界距危险品部位不应小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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