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GB50093-2013 1

1 总则 15

2 术语 16

3 基本规定 19

3.1 施工技术准备 19

3.2 质量管理 19

3.3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20

3.4 检验数量 20

3.5 验收方法和质量合格标准 21

4 仪表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及保管 24

4.1 仪表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及保管 24

4.2 质量验收 25

5 取源部件安装 27

5.1 一般规定 27

5.2 温度取源部件 27

5.3 压力取源部件 28

5.4 流量取源部件 28

5.5 物位取源部件 30

5.6 分析取源部件 31

5.7 质量验收 31

6 仪表设各安装 36

6.1 一般规定 36

6.2 仪表盘、柜、箱 37

6.3 温度检测仪表 39

6.4 压力检测仪表 39

6.5 流量检测仪表 39

6.6 物位检测仪表 42

6.7 机械量检测仪表 43

6.8 成分分析和物性检测仪表 44

6.9 其他检测仪表 44

6.10 执行器 44

6.11 控制仪表和综合控制系统 45

6.12 仪表电源设备 45

6.13 质量验收 47

7 仪表线路安装 54

7.1 一般规定 54

7.2 支架制作与安装 55

7.3 电缆桥架安装 56

7.4 电缆导管安装 57

7.5 电缆、电线及光缆敷设 58

7.6 仪表线路配线 60

7.7 质量验收 61

8 仪表管道安装 66

8.1 一般规定 66

8.2 测量管道 67

8.3 气动信号管道 68

8.4 气源管道 68

8.5 液压管道 69

8.6 盘、柜、箱内仪表管道 70

8.7 管道试验 70

8.8 质量验收 72

9 脱脂 79

9.1 一般规定 79

9.2 脱脂方法 80

9.3 脱脂件检查 80

9.4 质量验收 81

10 电气防爆和接地 82

10.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表装置施工 82

10.2 接地 84

10.3 质量验收 85

11 防护 89

11.1 隔离与吹洗 89

11.2 防腐、绝热 89

11.3 伴热 91

11.4 质量验收 91

12 仪表试验 93

12.1 一般规定 93

12.2 单台仪表校准和试验 94

12.3 仪表电源设备试验 96

12.4 综合控制系统试验 96

12.5 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 98

12.6 质量验收 99

13 工程交接验收 105

13.1 交接验收条件 105

13.2 交接验收 105

附录A 自动化仪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7

附录B 节流装置所要求的最短直管段长度 108

本规范用词说明 113

引用标准名录 114

附:条文说明 115

1 总则 120

2 术语 122

3 基本规定 125

3.1 施工技术准备 125

3.2 质量管理 126

3.3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127

3.4 检验数量 128

3.5 验收方法和质量合格标准 128

4 仪表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及保管 130

4.1 仪表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及保管 130

5 取源部件安装 131

5.1 一股规定 131

5.2 温度取源部件 132

5.3 压力取源部件 132

5.4 流量取源部件 132

5.5 物位取源部件 133

5.6 分析取源部件 134

6 仪表设各安装 135

6.1 一般规定 135

6.2 仪表盘、柜、箱 136

6.3 温度检测仪表 137

6.4 压力检测仪表 137

6.5 流量检测仪表 137

6.6 物位检测仪表 138

6.7 机械量检测仪表 139

6.8 成分分析和物性检测仪表 140

6.9 其他检测仪表 140

6.10 执行器 140

6.11 控制仪表和综合控制系统 140

6.12 仪表电源设备 141

7 仪表线路安装 142

7.1 一般规定 142

7.2 支架制作与安装 143

7.3 电缆桥架安装 143

7.4 电缆导管安装 144

7.5 电缆、电线及光缆敷设 144

7.6 仪表线路配线 145

8 仪表管道安装 146

8.1 一般规定 146

8.2 测量管道 148

8.3 气动信号管道 148

8.4 气源管道 149

8.5 液压管道 149

86 盘、柜、箱内仪表管道 150

8.7 管道试验 151

9 脱脂 153

9.1 一般规定 153

9.2 脱脂方法 153

9.3 脱脂件检查 154

10 电气防爆和接地 155

10.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表装置施工 155

10.2 接地 156

11 防护 158

11.1 隔离与吹洗 158

11.2 防腐、绝热 158

11.3 伴热 158

12 仪表实验 160

12.1 一般规定 160

12.2 单台仪表校准和实验 160

12.3 仪表电源设备实验 161

12.4 综合控制系统实验 161

12.5 回路实验和系统实验 162

13 工程交接验收 164

13.1 交接验收条件 164

13.2 交接验收 164

3.5.10 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经处理后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3 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严禁验收。

5.1.3 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工作,必须在设备或管道的防腐、衬里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6.1.14 核辐射式仪表安装前应编制具体的安装方案,安装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在安装现场应有明显的警戒标识。

6.5.1 节流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 流件必须在管道吹洗后安装。

7.1.6 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当线路附近有火源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7.1.15 测量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部件断开。

8.1.4 仪表管道埋地敷设时,必须经试压合格和防腐处理后再埋入。直接埋地的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焊接,并应在穿过道路、沟道及进出地面处设置保护套管。

8.2.8 低温管及合金管下料切断后,必须移植原有标识。薄壁管、低温管及钛管,严禁使用钢印做标识。

8.6.2 当仪表管道引入安装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物质环境的仪表盘、柜、箱时,其管道引入孔处应密封。

8.7.8 测量和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仪表管道,必须进行管道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

8.7.10 当采用气体压力试验时,试验温度严禁接近管道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

9.1.7 脱脂合格的仪表、控制阀、管子和其他管道组成件应封闭保存,并应加设标识;安装时严禁被油污染。

9.2.5 采用擦洗法脱脂时,应使用不易脱落纤维的布或丝绸,不得使用棉纱。脱脂后,脱脂件上严禁附着纤维。

10.1.2 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的仪表、仪表线路、电气设备及材料,其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防爆设备必须有铭牌和防爆标识,并应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编号。

10.1.5 当电缆桥架或电缆沟道通过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域的分隔间壁时,在分隔间壁处必须做充填密封。

10.1.6 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的电缆导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当电缆导管穿过不同等级爆炸危险区域的分隔间壁时,分界处电缆导管和电缆之间、电缆导管和分隔间壁之间应做充填密封。

10.1.7 本质安全型仪表的安装和线路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0.1.2条、第10.1.5条和10.1.6条第2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2 本质安全型仪表及本质安全关联设备,必须有国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其型号、规格的替代,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13 本质安全电路的分支接线应设在增安型防爆接线箱(盒)内。

10.1.8 当对爆炸危险区域的线路进行连接时,必须在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防爆接线箱内接线。接线必须牢固可靠、接地良好,并应有防松和防拔脱装置。

10.1.9 用于火灾危险环境的装有仪表及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采用金属或阻燃材料制品,电缆和电缆桥架应采用阻燃材料制品。

10.2.1 供电电压高于36V的现场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保护接地。

12.1.5 仪表工程在系统投用前应进行回路试验。

12.1.10 设计文件规定禁油和脱脂的仪表在校准和试验时,必须按其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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