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7章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②增加了“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气”,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③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O.08m;④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某位置的发光标志;⑤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⑥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⑦灭火器的减配系数;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⑨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并作为选择灭火器应考虑的因素之一;⑩当同一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火灾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⑪删去有关卤代烷灭火器的管理性条文;⑫增加了“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的规定等。

GB50140-2005 1

1 总 则 9

2 术语和符号 10

2.1 术语 10

2.2 符号 10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11

3.1 火灾种类 11

3.2 危险等级 11

4 灭火器的选择 13

4.1 一般规定 13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13

5 灭火器的设置 15

5.1 一般规定 15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15

6 灭火器的配置 17

6.1 一般规定 17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17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19

7.1 一般规定 19

7.2 计算单元 19

7.3 配置设计计算 19

附录A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 22

附录B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 25

附录C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27

附录D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30

附录E 不相容的灭火器举例 33

附录F 非必要配置卤代烷没火气的场所举例 34

本规范用词说明 36

附:条文说明 37

1 总 则 39

2 术语和符号 41

2.1 术语 41

2.2 符号 43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44

3.1 火灾种类 44

3.2 危险等级 45

4 灭火器的选择 49

4.1 一般规定 49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51

5 灭火器的设置 54

5.1 一般规定 54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9

6 灭火器的配置 62

6.1 一般规定 62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3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65

7.1 一般规定 65

7.2 计算单元 66

7.3 配置设计计算 67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01

5.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02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03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04

7.1.2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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