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运行与维护;5.抢修;6.生产作业;7.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8.图档资料。

CJJ51-2016 1

1 总则 12

2 术语 13

3 基本规定 16

4 运行与维护 18

4.1 一般规定 18

4.2 管道及管道附件 19

4.3 设备 21

4.4 压缩天然气设施 25

4.5 液化天然气设施 27

4.6 监控及数据采集 30

4.7 用户燃气设施 31

5 抢修 34

5.1 一般规定 34

5.2 抢修现场 34

5.3 抢修作业 35

6 生产作业 39

6.1 一般规定 39

6.2 置换与放散 39

6.3 停气与降压 41

6.4 动火 41

6.5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 42

6.6 通气 43

7 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44

7.1 一般规定 44

7.2 站内设施的运行、维护 44

7.3 气瓶运输 46

7.4 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 47

7.5 抢修 47

8 图档资料 49

8.1 一般规定 49

8.2 运行、维护的图档资料 49

8.3 抢修工程的图档资料 49

附录A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报告表 51

附录B 调压装置分级维护保养 54

本规程用词说明 56

引用标准名录 57

附: 条文说明 58

3 基本规定 64

4 运行与维护 68

4.1 一般规定 68

4.2 管道及管道附件 69

4.3 设备 72

4.4 压缩天然气设施 74

4.5 液化天然气设施 74

4.7 用户燃气设施 80

5 抢修 83

5.1 一般规定 83

5.2 抢修现场 83

5.3 抢修作业 84

6 生产作业 87

6.1 一般规定 87

6.2 置换与放散 88

6.3 停气与降压 88

6.4 动火 88

6.5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 89

6.6 通气 91

7 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92

7.1 一般规定 92

7.2 站内设施的运行、维护 92

7.4 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 94

7.5 抢修 94

8 图档资料 95

8.1 一般规定 95

8.2 运行、维护的图档资料 95

8.3 抢修下程的图档资料 95

3.0.2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抢修人员应24h值班;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

 

3.0.9 人员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前,应先检查所进场所是否有燃气泄漏;人员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门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检查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并应轮换操作。

 

3.0.11 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在用气瓶内应保持正压,不得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气瓶充装。

 

5.2.5 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周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的残存燃气进行全面检查。

 

5.3.10 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应对超压管道放散降压,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的设计压力时,还应对超压影响区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的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6.1.4 城镇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现场,应划出作业区,并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

 

7.2.5 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后,应对充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合格的气瓶应贴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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