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 1. 总则; 2. 材料; 3. 结构上的作用;4. 基本设计规定; 5. 静力计算; 6. 构造要求.

CJJ105-2005 1

1 总则 7

2 材料 8

3 结构上的作用 11

3.1 作用分类及作用代表值 11

3.2 永久作用标准值 12

3.3 可变作用标准值及准永久值系数 13

4 基本设计规定 19

4.1 一般规定 19

4.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 21

4.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箅规定 27

5 静力计算 29

5.1 管沟及检查室 29

5.2 架空管道支架 31

6 构造要求 34

附录A 管沟及检查室结构受热温度计算方法 37

附录B 管沟及检查室结构土压力标准值的确定 41

附录C 地面车辆荷载对管沟及检查室结构作用标准值的计算方法 43

附录D 柔性支架、刚性支架的判别 47

附录E 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处于受弯或大偏心受拉(压)状态时的最大裂缝宽度计算 48

本规范用词说明 50

条文说明 51

1 总则 54

2 材料 56

3 结构上的作用 59

4 基本设计规定 62

5 静力计算 67

6 构造要求 68

附录A 管沟及检查室结构受热温度计算方法 71

2.0.6 结构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得大于3.0kg/m3。

2.0.7 结构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2%。

2.0.11 砌体结构管沟及检查室的砌体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2 石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3 蒸压灰砂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4 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应采用砌块专用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混凝土砌块砌体的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的混凝土灌实。

4.2.1 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除验算结构抗倾覆、抗滑移及抗浮外,均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γ0S≤R (4.2.1)

式中 γ0——结构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S ——作用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R ——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4.2.6 结构在组合作用下的抗倾覆、抗滑移及抗浮验算,均应采用含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Ks)的设计表达式。Ks值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验算时,抗力只计入永久作用;抗力和滑动力、倾覆力矩、浮托力均应采用作用的标准值。

01

6.0.6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纵向受力的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并应符合表6.0.6的规定。

02

注:管沟及检查室底板下应设有混凝土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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