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绿色建筑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牡丹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牡丹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不断提高建设领域资源利用效率,助推全市各项事业绿色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黑建科〔2018〕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自2019年起,市本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自2019年起,各级政府投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以上;
(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建筑节能产品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降低城镇供热系统和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能源消耗。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绿色规划。将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时,在建筑总体布局、绿地设置等内容中充分考虑绿色建筑评价指标。自2019年起,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法定城乡规划,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二)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对强制性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工程项目审批,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年提高城镇绿色建筑面积比例。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建筑和公共建筑率先使用节能建材。
(三)提升建筑能效。按照省级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工作部署,执行居住建筑高于65%节能设计标准。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办公建筑空调、供暖、通风、照明等用能系统实施节能改造。
(四)实施清洁供暖。逐步实施燃煤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探索地热能、生物质能供暖,逐步提高天然气供暖面积,允许电力充足、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区域的公共建筑采用电供暖。
(五)提高热网效率。推进老旧供热管网、配套设施节能改造,完善热源联网运行机制。引导供热企业加快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广热源优化、热网自动控制系统、管网水力平衡和无人值守热力站等节能技术措施,实现供热全系统的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
(六)建设绿色农房。按照农村住宅节能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节能建筑技术指南等规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墙体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技术,推进生物质利用,合理发展沼气技术。
(七)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选取经国家和省级认定的能效测评机构,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八)研发绿色建筑技术。配合省级部门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搭建研企合作平台,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高效空调、隔音等成熟技术,加快普及低辐射镀膜玻璃、节水器具等高效节能产品。
(九)发展绿色建材。大力支持新型保温材料、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保温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建材产业发展。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建材进入市场。引导工程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优先使用纳入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目录的绿色建材和节能产品。
(十)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引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企业,培育装配式产业基地。鼓励各类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十一)严格建筑拆除。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大型公共建筑拆除前,按有关程序提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监督。要依法依规追究实施违规拆除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十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建筑废弃物利用技术、装备和示范项目。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各县(市)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由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抽调组成,负责绿色建筑推广综合协调工作。
(二)严格审批,行政推动。市、县和经开区的审批、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各级建设工程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要求的,按照《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处理。
(三)反馈信息,联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于每年6月、12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报送次年工作计划;市行政审批局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工程立项批复5日内将审批信息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3)。
(四)跟踪考核,溯源追责。市发改、统计、环保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实行建设工程审批溯源追责,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等绿色发展指标同步统计、同步考核、同步奖惩,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各项任务。
附件:1.牡丹江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任务分解表
2.牡丹江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3.绿色建筑审批信息反馈单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1
牡丹江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市直责任部门 |
市直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等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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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范围。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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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监督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列明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并将有关成本纳入投资概预算。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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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将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 |
市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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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时,在建筑总体布局、建筑朝向、绿地设置等内容中充分考虑绿色建筑评价指标。 |
市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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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2019年起,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作为硬性约束指标纳入各级法定城乡规划,并协调国土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
市规划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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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组织进驻、派驻审批服务中心的部门,严格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查:在工程立项(备案、承诺、登记)批复文件中注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等级;对不能满足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的,不予审批通过规划方案、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格依据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进行施工图审查登记、施工许可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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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按照绿色建筑有关规范、标准审核规划方案、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条件中明确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相关要求,不满足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的,不予审批通过规划方案,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市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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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过程中严格落实规划条件。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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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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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组织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时将相关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并在项目建设协议、合同中明确。 |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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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监督工程设计单位对应当执行绿色建筑的建设项目,认真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包括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等具体措施和方法,并保证绿色建筑相关措施得到落实。 |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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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工程进行专项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绿色建筑标准等级。施工图审查结果及时上报市绿色建筑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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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在施工、房屋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性能指标。 |
市城乡建设局 市房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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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监督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并认真执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要点和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按照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确保按图施工。 |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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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未按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
市城乡建设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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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将绿色建筑推广任务分解到所属县(市)和开发区并开展检查,逐年提高城镇绿色建筑比例。 |
市城乡建设局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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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按照省级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工作部署,执行居住建筑高于65%节能设计标准。 |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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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适时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大型公共建筑、办公建筑空调、供暖、通风、照明等用能系统节能改造。 |
市城乡建设局 |
市房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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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逐步实施燃煤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探索地热能、生物质能供暖,稳步提高天然气供暖面积,允许电力充足、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区域的公共建筑采用电供暖。 |
市发改委 |
市城乡建设局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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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推进老旧供热管网、配套设施节能改造,完善热源联网运行机制。引导供热企业加快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广热源优化、热网自动控制、管网水力平衡和无人值守热力站等节能技术措施,实现供热全系统的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 |
市城乡建设局 |
市工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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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按照农村住宅节能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节能建筑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墙体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技术,推进生物质利用,合理发展沼气技术。 |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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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按照省的部署,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 |
市发改委 |
市机关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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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选取经国家和省级认定的能效测评机构,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
市城乡建设局 |
市机关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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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配合省级部门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搭建研企合作平台,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高效空调、隔音等成熟技术,加快普及低辐射镀膜玻璃、节水器具等高效节能产品。 |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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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大力支持新型保温材料、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保温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建材产业的发展。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引导工程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优先使用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目录产品。 |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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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强建材生产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源头杜绝性能不达标建材进入市场。 |
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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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积极引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企业,培育装配式产业基地;鼓励各类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 |
市城乡建设局 |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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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大型公共建筑拆除前,按有关程序提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监督。依法依规追究违规拆除行为。 |
市征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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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支持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推进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建筑废弃物利用技术、装备和示范项目。研究制定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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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落实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出让、租赁和划拨方面的激励措施和办法。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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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规划容积率奖励等绿色建筑推广措施。 |
市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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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引导城镇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
市房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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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遵循自愿原则,组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和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优先推荐、加分。 |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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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鼓励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力度。 |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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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规范和引导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前期咨询、后期检测等各方面的专业服务。 |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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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员的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规划设计单位、人员开展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竞赛活动。 |
市城乡建设局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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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广泛开展绿色建筑技术、产品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培养人才队伍。 |
市城乡建设局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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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等。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全省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省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节能技术推介活动,普及节约知识,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产品的认知度。 |
市城乡建设局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
市文广新局 |
注:各县(市)政府、市经开区根据所属部门职能,分解落实辖区内绿色建筑推广任务。
附件2
牡丹江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不断提高建设领域资源利用效率、助推全市各项事业绿色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牡丹江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君桥副市长
成员:王涛宁安市副市长
张兴武海林市副市长
都业宁穆棱市副市长
闫建华东宁市副市长
王乐刚绥芬河市副市长
武广岐林口县副县长
杨忠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纪铭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惠欣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王新建市房产局副局长
李大冬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国志市质监局副局长
孙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高悦义市人社局副局长
沈忠武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长虹市科技局副局长
鄂鹏河市水务局副局长
朱冬生市机关局副局长
熊义林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马玉生市征收办副主任
张涛市财政局工会主席
张德军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柳淑华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田永民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王立新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张志钢市工信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局分管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抽调人员组成。
附件3
绿色建筑审批信息反馈单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 |
批准文件和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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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建设用途 |
建设起止日期 |
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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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工程立项批复5日内将审批信息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反馈邮箱地址mdjjskj@163.com,联系电话617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