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希望帮忙分析一下:一个小厂区,一个办公楼(不大于一万立方米),几个戊类库房,周边市政给水管线为一条,室内未设置消火栓,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室外用水量180立方米;现在的做法是室外做个消防水池,设置了2个消防车取水口,建筑都在150米的保护半径中,现在消防的图审意见是依据建规第8.1.2条,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依据这条不认可消防水池设置取水口的做法。

回答:满足保护半径要求的两个消防车取水口,可按两个室外消火栓计算(6.1.2、6.1.5),需注意以下要求:

1、两个取水口距离和吸水高度等,满足两台消防车同时取水要求(4.3.7、6.1.2)。

2、当建筑物有消防扑救面时,两个取水口均位于扑救面一侧,且不影响灭火救援(7.3.3)。

3、如建筑物设置有水泵接合器,取水口位置还应满足与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距离要求(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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