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中对于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进行了规定,但并未具体规定养老院是属于哪一类的抗震设防类别,以至于各地方执行的时候产生混乱,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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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原文如下:

4.0.3 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 2、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县级及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及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3、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其实专家们早有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采用的是类比法,而不是穷举法,规范中没有列出来的建筑应该根据使用者的行为能力、建筑损坏后的灾害后果来类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比如教育建筑中规定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而并未规定大学为重点设防类,因为大学生的行为能力是跟成人一样的。

所以对于养老院,其使用者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其抗震设防类别必然为重点设防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
GB 50223—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022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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