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条文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16-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1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16-2014

练习题

1.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m。

A. 2.0

B. 1.5

C. 1.0

D.0.5

【参考答案】C

2.下列场所中,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的是()。

A.总建筑面积为6000㎡的展览厅

B.座位数为1200个的剧场

C.总建筑面积为500㎡的电子游艺厅

D.总建筑面积为500㎡的地下超市

【参考答案】C

3.下列建筑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按1.0h设置,其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是()。

A.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

B.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商业建筑

C.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D.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汽车库

【参考答案】C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某大型商场内设置的疏散照明设施进行检测。下列检测结果中,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的是( )。

A.避难间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为10.0lx

B.营业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为2.0lx

C.楼梯间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为5.51x

D.前室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为6.0lx

【参考答案】B

5.下列()部位应设备用照明。

A.消防控制室

B.自备发电机房

C.配电室

D.排烟机房

E.值班室

【参考答案】ABCD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ks10086520@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