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部分地方消防部门依据某消防专业的大师的意见,认定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不能设管井洞口,这种做法应该是错误的。规范是明确的“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另外为了所谓的安全,为住宅增加一些不必要的公摊面积,否定大批量优秀的住宅方案,也是不合理的。任何审查部门的审查依据都只能是规范,切忌采用所谓的大师观点。
GB 50016-014
6.4.3(强)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防烟设施。
2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m²;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²。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²;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m²。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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