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北京地区建筑与市政工程抗浮勘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与环境管理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障安全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现状改建、内部改造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工作中,针对工程抗浮所开展的调查与勘探、抗浮设防水位确定与抗浮评价等工作。
工程抗浮勘察工作应因地制宜、系统分析,提供资料真实、评价合理的勘察成果。
工程抗浮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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