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全国城乡建筑工程蓬勃发展,施工区域逐年扩大,由过去仅限于在城区范围逐步向各乡镇、及工业园区延伸,不仅存在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同时工程建筑面积也逐年加大,建筑结构形式也向大跨度、高层、结构复杂方向发展。但是,在建筑业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的同时,我国城乡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却不容乐观,一些地区的建筑工地安全伤亡事故频繁发生,特别在一些乡镇、工业园区范围内建筑领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做为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管理人员,我们感到忧心如焚。结合几年来安全管理的经验谈谈对目前安全生产当前存在的问题现状的认识和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突出问题
  (一)建筑业属事故多发性行业之一,这是由于建筑施工具有以下特点:1.十分复杂的作业工程。建筑施工是由沉重的建筑材料、不同功用的建筑机械和多工种密集的作业人员,在地下、地表、高空多层次作业面上全方位时空立体交叉作业;2.难于全面控制的施工环境。进度情况、地质情况、气象情况、交通情况、卫生情况、现场周围及社会条件对施工作业的限制,民族风俗的差异、社会治安的干扰等构成了一个多因素互相影响的复杂环境;3.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多。据统计,一般工程施工中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以上,高处作业约占90%以上;4.手工劳动和繁重体力劳动多。虽然建筑施工逐渐向半机械和机械化过渡,但目前仍无法改变以手工操作为主的作业流程,仍然无法避免肩扛手提的强劳力作业方式;5.劳动者素质较低。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大量农民工、外来工涌入建筑市场,“放下锄头,拿起砖头”,因此建筑业相对于其他行业,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偏低,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象较多。以上特点容易转化为建筑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也造成发生事故的起因物、致害物等不安全的因素较多,伤害方式多种多样。建筑业事故的发生率仅次于矿山,列居第二位。近几年全国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每年都比较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二)建筑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的现象十分普遍。在近年来对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无视国家建筑法规规定,规避报建、图审、招投标等基本的法定建设程序,在资金不到位、条件不具备、不履行任何工程建设程序的情况下“未批先建、违法开工”,这些行为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已经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建设单位依法建设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仓促开工,盲目推进;另一方面,个别地方部门为了完成主要经济指标,往往“重项目、轻管理;重指标,轻监督;重开工率,轻质量安全”,片面追求政绩,忽视质量安全隐患,为开发企业开绿灯,督促开发企业推进建设项目。
  (三)建筑市场混乱,工程层层转包,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对安全生产缺乏高度认识。当前,在施工中以包代管的情况非常普遍。实行总分包工程的总、分包单位,只负责包任务,不负责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仅仅依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严重脱节。一些企业没有把安全生产摆在应有的位置,一味追求经济利润,认识不到安全对社会、政治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重生产、轻安全、重经营、轻管理、重效益、轻教育的现象严重,违章指挥,对事故查处不力,导致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隐患得不到解决,安全工作无法落实。
  (四)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安全工作的开展。长期以来,在安全生产工作上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严重不足。加之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而又不规范,压价和拖欠工程款现象严重,企业经济效率又不好,安全生产的投入就更加困难。
  (五)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缺乏保障,监管部门未单独设置,监管力量薄弱,无法有效监管。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不健全,很多地区因经费难题将安全监督机构合并到质量监督机构里面,有的地区甚至于“一套人马,几块牌子”。造成监管疲于应对各项工作,无法专心安全监管工作。
  二、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及监管对策
  (一)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法规,加强监督机构建设:1.建立比较完备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出台为建筑安全法规的完备提供依据和方向,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是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强有力保障;2.明确安全监督机构的性质和责任。首先,作为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督和国家监察一样都属于政府行为,是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必须健全执法机构和人员,保证必要的经费,在任何情况下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政府应赋予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统一执法的权力,维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形象、公正性和权威性。其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是具体实施监督的执法机构,不应是直接的专业技术责任主体。面对日益艰巨的监管任务和发速发展建设的形势,把目前旗县区住建局的内设机构科室安全监督部门设立为独立的安全监管部门,是大势所趋。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针对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农民工多、违章作业多的现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实岗培训。特别是结合当前工程建设对从业人员的新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的作业标准培训,着力提升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因不安全作业带来的建筑施工常见事故。
  (三)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对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好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总结和推广;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予以曝光,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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