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把钱花在社区入口处的公共绿地上修建石桥和石板路吗?答案是:不!近日,昆明市银海博安区业主黄先生出资30万元在其房屋前的公共绿地上修建石桥,铺设石路,最终被滇池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拆除。

  

  黄先生对自家附近的小区公共绿地进行美化都市条形码视频截图。

  2018年初,黄先生自己出资约30万元来美化小区的公共绿地。他找来工人,搭建了一座石桥,并用石板铺了一条路,把自家的小院和不远处小区的一座亭子连接在一起。为了让房屋周边的环境更美,他索性把侧面的公共绿化区域也改造了。改造完成后,黄先生和家人都觉得自家周边的环境更美了。改造后的景观都是对外开放的,黄先生并没有围挡,也有很多小区住户喜欢来散步,还称赞他改造得好。

  接到其他业主投诉后,滇池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来到该小区,认定黄先生侵占公共绿地,所做的“美化工程”属违法建筑,要求黄先生拆除。多次劝导协商没有效果,城管执法人员只有采取强制措施,请来工人拆掉石桥,拆除了公共绿化区域的石板。并要求物管和地产商把拆除后需要补好的绿化进行原样恢复。

  小区住户见状也众说纷纭,有人觉得这种做法是美化小区环境,改造过的景观是开放的,可以接受。也有小区业主表示,这样的做法不妥,如果大家都按照自己的想法改造自家门口的景观,那小区的统一管养和统一规划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业主黄先生表示,当初他耗资大约30万元,把自家房屋附近的景观进行升级改造,不仅是为了自家门口的景观漂亮一些,也是想让小区住户更加舒服。如今,这样的结果他很不愿意看到,但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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