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化和提升在建工程整体形象,有效遏制因施工而导致的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造成的危害,福州市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围挡设置要求的通知》,对建筑工地围挡设置要求进行重新规定。

  一、围挡设置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等硬性材料,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表面光洁、平整,色泽均匀、统一,安装完毕后应满足“横平竖直”的基本观感,不得设置商业广告,不得加设商业广告构架。

  (2)市区主干道两侧项目围挡高度为2.5米,次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为2米。

  (3)设置不低于围挡总面积30%的公益广告。

  (4)施工现场大门口统一设置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各类标语,围挡外侧不得悬挂任何横幅。

  (5)项目沿周边围挡内侧要安装喷淋装置,喷射水雾的方向应向项目内部倾斜45度。

  (6)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二、提升改造标准

  (1)围挡加挂3cm及以上的厚仿真草皮(耐火性A级以上)、绿植喷绘布或设置垂直绿化(花卉),围挡下部根据需要增设喷绘布。

  (2)市区主要路段的建筑施工项目围挡应采用砌筑围墙、装配式围挡;有退距条件的围墙外侧,从墙体边沿起应设置不小于0.6m宽的花池,路侧种植1m高的低矮灌木;贴墙种植竹子等高且直的树种,有条件的可适当种植大树。

  (3)工期超过30天的市政项目围挡,底座采取0.5米高的重力式基座,刷黄黑相间警示色,上面采用1.8米高的夹心彩钢板。

  (4)工期小于30天的市政项目必须采用1.2米高的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严禁使用彩条布等柔软性材料或用铁围挡牌进行围挡,每隔30米应设有一块项目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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