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底板混凝土垫层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要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 mm,在软弱土层中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 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要求不应小于50mm。并应进行裂缝宽度的计算,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设计中许多设计人将地下室防水结构构件的计算弯距调幅、有的下端按铰接、有的未考虑荷载分项系数、多层时未按多跨连续计算等,也不进行裂缝计算,导致违背强条。

3. 地下室外墙与底板连接构造不合理;外墙钢筋的搭接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根据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修正搭接长度的要求。

4. 地下室外墙设计中应考虑楼梯间,车道等支承条件不同的外墙计算与设计,不能与一般外墙相同。当顶板不在同一标高时,应注意外墙上部支座水平力的传递问题。

5. 地下水位较高时,应特别注意只有地下室部分和地面上楼层不多时的抗浮计算,采用桩基时应计算桩的抗拔承载力。

6. 高层地下室采用独立柱基或条基加抗水底板时,应在抗水板下设褥垫,以保证实际受力与设计计算模型相同。

7.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3.0.2条(强条)进行地基变形设计。

8. 对建筑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的变形观测要求,设计人普遍不够重视。变形观测工程范围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10.3.8条(强条),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物;

2 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建筑物;

3 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

4 加层、扩建建筑物;

5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6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物。

9. 沉降缝基础与偏心基础:

砌体结构的沉降缝基础作成下图形式:根据力的平衡原理,大部分基础存在零压力区,所设计基础不能提供设计所需的地基承载力。许多柱边与基础对齐的偏心柱基也同样存在问题。零应力区不能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附2016年修订版)第4.2.4条的要求。

10. 防潮层以下墙体采用水泥砂浆时应注意验算其强度。(因为水泥砂浆对强度的折减)。

11. 个别工程的柱基高度不满足柱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要求。柱基的抗冲切、抗剪不够。

12. 墙下条形基础相交处,不应重复计入基础面积。

13. 砌体结构的地下室问题。

14. 地基承载力应为特征值。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规定。

15. 地下一层墙体能否作为筏板的支座问题。这个问题在砖混及混凝土结构中都存在。

16. 基础零应力区的面积问题: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底面不宜出现拉应力;其他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在设计轻钢结构时,应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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