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高层住宅的两个楼梯通过室外连廊连接,连廊与附近的住宅门窗间距要按多少执行?开向外廊的门的面积是否可以计为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窗的开启面积?(设备专业有的人认为不能计为开启面积)


答:
(1)高层住宅的两个楼梯通过室外连廊连接,连廊与附近的住宅门窗间距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应认为室外连廊应是疏散通道(等同于室外楼梯),为保证其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性,其周围2.0m范围内不应开设门窗洞口。部分户型执行很有难度,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专业委员会建议建议不做要求。

(2)开向外廊的门的面积是否可以计为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窗的开启面积问题,《高规》第8.2.2条的条文解释中明确,“考虑到在火灾时采取开窗或打碎玻璃的办法进行排烟是可以的,因此开窗面积按本条只计算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按这一精神,火灾发生时,打开外门排烟是可行的
。期待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能给出更权威的解释。

附:

1,GB 50016-2014
​6.4.5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3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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