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小商铺为二、三层,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²,第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小商铺的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相邻商铺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可设置一个疏散楼梯。不符合商业服务网点和以上要求的商业均按商业营业厅设计。
2,楼梯应设置成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在底层至直通室外的出口不应超过15m。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22米。
如果征得当地消防的认可,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或敞开楼梯时,室内从最远点算起(室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到底层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22m。当设置喷淋保护时,不宜大于30m。一般情况还是按照封闭楼梯间比较符合规范本意。
3,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m。楼梯踏步最小宽度260mm,楼梯踏步最大高度170mm。
4,与住宅组建的可以参照以上原则设计。
附:
一:GB 50016-20145.5.8(强)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5.5.8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二:GB 50016-20145.5.17(强)
1,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22/20米。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三: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技术(建筑专业)交流会问题研讨纪要2013
1)、商业服务网点和小型商业并联店的建筑面积按300m²执行,其他防火分隔、出入口等按商业网点的要求;
2)、室内一点至室外的距离,当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防火规范对袋形走道的距离要求;当设自动喷水灭火时,不宜大于30m;
3)、当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要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房间内一点至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规范对袋形走道的要求,且首层楼梯间至外门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4)楼梯形式不限,梯段宽度商业服务网点不应小于1.1m,商业并联店不应小于1.2m。楼梯踏步最小宽度260mm,楼梯踏步最大高度17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