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是在一定的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完整性要求的卷帘,由帘板、卷轴、电动机、导轨、支架、防护罩和控制机构等组成。

​防火卷帘门与一般的卷帘门相比,就是在防火上要求较高,要符合国家标准GB
14102-2005规范标准TF3防火等级要求,本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业与民用及公共建筑中要求测量背火面温升、对抗风压要求低的场所,如写字间、超市、商厦、展览厅、地下车库、娱乐场所等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分隔。按规范条文说明,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为特级防火卷帘。

一,类型:

1,按叶重厚度可分为轻型(厚度0.5-0.6mm)防火卷帘和重型(厚度1.5-1.6mm)防火卷帘。

一般情况下,厚度为0.8~1.5mm的防火卷帘适用于楼梯间或电动扶梯的隔墙,厚度为1.5mm以上的防火卷帘适用于防火墙或防火分隔墙。

2,按卷帘动作方向可分为:上卷,宽度可达10m,耐火极限可达4h;侧卷,宽度可达80~100
m,不小于90。转弯,耐火极限可达4.3 h.。

3,按材料可分为:普通型钢质,耐火极限可达到1.5
h、2.0
h;复合型钢质,中间加隔热材料,耐火极限可达到2.5
h、3.0 h、4.0
h。此外,还有非金属材料制作的复合防火卷帘,主要材料是石棉布,有较高的耐火极限。


二,设置要求

1,替代防火墙的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或在其两侧设冷却水幕,计算水量时,其火灾延续时间按不小于3.00
h考虑。

2,设在疏散走道(??应该不允许)和前室的防火卷帘应具有延时下降功能。在卷帘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能电动和手动控制。

(​释: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2,在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卷帘,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3,设在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卷帘应具有延时下降功能。)

3,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4,应有防火防烟密封措施。两侧压差为20Pa时,烟漏量小于0.2M3/M2.MIN

5,不宜采用侧式防火卷帘。

6,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对所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防火卷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 14102-2005)的规定。


三,设置部位

防火卷帘一般设置在电梯厅、自动扶梯周围,中庭与楼层走道、过厅相通的开口部位,生产车间中大面积工艺洞口以及设置防火墙有困难的部位等。

需要注意的是,为保证安全,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
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 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 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 m。

四,相关规定

1,GB 50016-2014
6.5.3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6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
14102的规定。

(1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是指某一防火分隔区域与相邻防火分隔区域两两之间需要进行分隔的部位的总宽度。如某防火分隔区域为B,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有1条边L1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为L1;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有2条边L1、L2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为L1与L2之和;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和C分别有1条边L1、L2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可以分别按L1和L2计算,而不需要叠加。///2根据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
7633的规定,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判定条件有按卷帘的背火面温升和背火面辐射热两种。为避免使用混乱,按不同试验测试判定条件,规定了卷帘在用于防火分隔时的不同耐火要求。在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时,应认真考虑分隔空间的宽度、高度及其在火灾情况下高温烟气对卷帘面、卷轴及电机的影响。采用多樘防火卷帘分隔一处开口时,还要考虑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保证这些卷帘能同时动作和同步下落。///3由于有关标准未规定防火卷帘的烟密闭性能,故根据防火卷帘在实际建筑中的使用情况,本条还规定了防火卷帘周围的缝隙应做好严格的防火防烟封堵,防止烟气和火势通过卷帘周围的空隙传播蔓延。///4有关防火卷帘的耐火时间,由于设置部位不同,所处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不同,如在防火墙上设置或需设置防火墙的部位设置防火卷帘,则卷帘的耐火极限就需要至少达到3.00h;如是在耐火极限要求为2.00h的防火隔墙处设置,则卷帘的耐火极限就不能低于2.00h。如采用防火冷却水幕保护防火卷帘时,水幕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也需按上述方法确定。)

2,GB 50016-2014
3.3.1(强)

厂房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3,GB 50016-20143.3.2(条文说明)

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不能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这是根据仓库内可能的火灾强度和火灾延续时间,为提高防火墙分隔的可靠性确定的。

特别是甲、乙类物品,着火后蔓延快、火势猛烈,其中有不少物品还会发生爆炸,危害大。要求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采用单层结构。这样做有利于控制火势蔓延,便于扑救,减少灾害。

​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最好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4,GB 50016-2014
3.4.1(强)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5,GB 50016-2014
3.8.8

​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他仓库内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确需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井筒内。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的入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或符合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

6,GB 50016-2014
5.2.2(强)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7,GB 50016-2014
5.3.2
(强)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规定时,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8,GB 50016-2014
5.3.3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9,GB 50016-2014
5.5.9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2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当人员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要严格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10,GB 50016-2014
6.1.4

​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防火墙设在建筑物的转角处且防火墙两侧开设门窗等洞口时,如门窗洞口采取防火措施,则能有效防止火势蔓延。设置不可开启窗扇的乙级防火窗、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等,均可视为能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

11,GB 50016-2014
6.2.3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1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3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4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5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12,GB 50016-2014
6.4.1(强)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虽然防火卷帘在耐火极限上可达到防火要求,但卷帘密闭性不好,防烟效果不理想,加之联动设施、固定槽或卷轴电机等部件如果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的防烟措施将形同虚设。此外,卷帘在关闭时也不利于人员逃生。因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13,GB 50016-2014
6.4.10
(强)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在火灾时,建筑内可供人员安全进入楼梯间的时间比较短,一般为几分钟。而疏散走道是人员在楼层疏散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且也是人员汇集的场所,要尽量使人员的疏散行动通畅不受阻。因此,在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卷帘门等其他设施,但在防火分区处设置的防火门,则需要采用常开的方式以满足人员快速疏散、火灾时自动关闭起到阻火挡烟的作用。)

14,GB 50016-2014
6.4.11
(强)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15,GB 50016-2014
7.3.5
(强)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16,GB 50016-2014
8.3.6

​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宜设置水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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