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50067-2014 6.0.9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应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整个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1个:
1 Ⅳ类汽车库;
2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停车数量小于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
Ⅱ、Ⅲ、Ⅳ类修车库。
2,GB 50067-2014 6.0.10
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汽车疏散坡道可设1个。
3,GB 50067-2014
6.0.11
Ⅳ类汽车库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升降机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停车数少于25辆时,可设1台。
4,GB 50067-2014 6.0.12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3.0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
5,GB 50067-2014
6.0.13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相邻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毗邻设置的两个汽车坡道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释:
1,Ⅳ类汽车库可以设一个单车道疏散出口,即如设置的是单车道时,停车数量控制在50辆以下。
2,确定车辆疏散出口的主要原则是,在汽车库满足平时使用要求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火灾时车辆的安全疏散要求。
3,在平时,对于地,下多层汽车库,在计算每层设置汽车疏散出口数量时,应尽量按总数量予以考虑,即总数在100辆以上的应不少于两个,总数在100辆以下的可为一个双车道出口。但在确有困难,当车道上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时,可按本层地下车库所担负的车辆疏散数量是否超过50或100辆,来确定汽车出口数。
4,汽车疏散出口的设置是按照整个汽车库来考虑的,不是按照每个防火分,区来考虑的。
5,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内,一般汽车疏散是螺旋单相式、同一时针方向行驶的,楼层内难以设置两个疏散车道,但一般都为双车道,当车道上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时,楼层内可允许只设一个出口,但到了地面及地下至室外时,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超过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两个出口,这样也便于平时汽车的出入管理。
6,《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中,将汽车库内坡道分为直线型、曲线型和单车道、双车道,且分为微型车、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绞接车等,比如,对于小型车直线单车道最小宽度为3.0m,对于大型车曲线双车道最小宽度为10.0m。
7,两个车道相毗邻时,如剪刀式等,为保证车道的安全,要求车道之间应设防火墙予以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