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设用地指标共分十五章两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线路专用站、邮件处理中心、邮政局、所、邮件转运站、单项邮政业务局、长途电信局、市内电话局、微波通信站卫星通信地球站、移动通信局、短波通信收发信电台、邮电局、所、通信专用码头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附录为通信工程安全保护和临时用地指标。

第一章   总则 7 

第二章   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8 

第三章   线路专用站(房) 9 

第四章   邮件处理中心 10 

第一节   综合邮件处理中心 10 

第二节   单项邮件处理中心 10 

第五章   邮政局 、所 12 

第一节   城市邮政(电信)支局 、所 12 

第二节   县(区)邮政局 12 

第六章   邮件转运站 14 

第一节   铁路 、公路邮件转运站 14 

第二节   航空邮件转运站 14 

第三节   邮运汽车运输站 15 

第七章   单项邮政业务局(场) 16 

第一节   报刊发行局 16 

第二节   机要通信局 16 

第三节   邮政速递局(快递公司) 16 

第四节   邮袋 、报皮处理场 17 

第五节   邮政储汇局 17 

第六节   邮票(集邮)公司 18 

第八章   长途电信局 19 

第一节   长途电信枢纽局 19 

第二节   电报局 19 

第三节   综合电信局 19 

第四节   郊外电信专用局(站) 20 

第五节   长途电信线务局(站) 20 

第九章   市内电话局 22 

第十章   微波通信站 23 

第十一章   卫星通信地球站 24 

第十二章   移动通信局 25 

第一节   移动业务交换局(中心)与基站 25 

第二节   无线寻呼台(中心) 25 

第十三章   短波通信收发信电台 27 

第十四章   邮电局 、所 28 

第一节   邮电局 28 

第二节   邮电支局 、所 28 

第十五章   通信专用码头 30 

第一节   邮运码头 30 

第二节   海缆码头 30 

附录一   通信工程安全保护用地指标 31 

一 通信管道 31 

二 市话架空线路 31 

三 市话埋式电(光)缆线路 32 

四 长途架空线路 32 

五 长途埋式线路 32 

六 短波通信收发信电台 33 

附录二   通信工程临时用地指标 34 

附加说明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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