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33-2018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基本规定 13

3.1 一般规定 13

3.2 项目约束性规定 14

3.3 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 16

4 水土保持方案 19

4.1 一般规定 19

4.2 调查和勘测 19

4.3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22

4.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24

4.5 水土流失预测 25

4.6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26

4.7 水土保持监测 30

5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要求 32

5.1 一般规定 32

5.2 表土保护措施 33

5.3 拦渣措施 33

5.4 边坡防护措施 34

5.5 截排水措施 35

5.6 降水蓄渗措施 35

5.7 土地整治措施 36

5.8 植物措施 36

5.9 临时防护措施 37

5.10 防风固沙措施 37

附录A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水土保持章节内容规定 38

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 39

附录C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篇(章)内容及章节编排 50

附录D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51

附录E 水土保持典型措施布设的内容及深度要求 54

本标准用词说明 56

引用标准名录 57

附:条文说明 59

1 总则 62

2 术语 63

3 基本规定 64

3.1 一般规定 64

3.2 项目约束性规定 64

3.3 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 64

4 水土保持方案 66

4.2 调查和勘测 66

4.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66

4.6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66

3.2.3 严禁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砂)场。

3.2.5 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晌的区域设置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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