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2 术语 12
4 基本规定 18
3.1 照明方式和种类 18
3.2 照明光源选择 18
3.3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19
4 照明数量和质量 22
4.1 照度 22
4.2 照度均匀度 23
4.3 眩光限制 24
4.4 光源颜色 25
4.5 反射比 26
5 照明标准值 27
5.1 一般规定 27
5.2 居住建筑 27
5.3 公共建筑 28
5.4 工业建筑 40
5.5 通用房间或场所 48
6 照明节能 51
6.1 一般规定 51
6.2 照明节能措施 51
6.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52
6.4 天然光利用 61
7 照明配电及控制 62
7.1 照明电压 62
7.2 照明配电系统 62
7.3 照明控制 64
附录A 统一眩光值(UGR) 66
附录B 眩光值(GR) 71
本标准用词说明 73
引用标准名录 74
附: 条文说明 75
2 术语 79
3 基本规定 80
3.l 照明方式和种类 80
3.2 照明光源选择 81
3.3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83
4 照明数量和质量 87
4.1 照度 87
4.2 照度均匀度 88
4.3 眩光限制 89
4.4 光源颜色 90
4.5 反射比 91
5 照明标准值 92
5.1 一般规定 92
5.2 居住建筑 93
5.3 公共建筑 93
5.4 工业建筑 94
5.5 通用房间或场所 94
6 照明节能 96
6.1 一般规定 96
6.2 照明节能措施 96
6.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98
6.4 天然光利用 102
7 照明配电及控制 103
7.1 照明电压 103
7.2 照明配电系统 103
7.3 照明控制 106
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4的规定。当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5w/m²。
6.3.5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6.3.6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9的规定。
6.3.10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6.3.12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
6.3.13 公共和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3的规定。
6.3.14 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
6.3.15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