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9

2 术语和符号 10

2.1 术语 10

2.2 符号 12

3 基本规定 14

4 采光标准值 16

5 采光质量 22

6 采光计算 24

7 采光节能 29

附录A 中国光气候分区 31

附录B 窗的不舒适眩光计算 37

附录C 采光计算方法 39

附录D 采光计算参数 42

附录E 采光节能计算参数 50

本标准用词说明 51

引用标准名录 52

附:条文说明 53

1 总则 56

2 术语和符号 57

3 基本规定 58

4 采光标准值 67

5 采光质量 86

6 采光计算 89

7 采光节能 95

附录A 中国光气候分区 98

附录B 窗的不舒适眩光计算 100

附录C 采光计算方法 101

附录D 采光计算参数 102

附录E 采光节能计算参数 104

4.0.1 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

4.0.2 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

4.0.4 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3.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450lx。

4.0.6 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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