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9
2 术语和符号 10
2.1 术语 10
2.2 符号 12
3 基本规定 14
4 采光标准值 16
5 采光质量 22
6 采光计算 24
7 采光节能 29
附录A 中国光气候分区 31
附录B 窗的不舒适眩光计算 37
附录C 采光计算方法 39
附录D 采光计算参数 42
附录E 采光节能计算参数 50
本标准用词说明 51
引用标准名录 52
附:条文说明 53
1 总则 56
2 术语和符号 57
3 基本规定 58
4 采光标准值 67
5 采光质量 86
6 采光计算 89
7 采光节能 95
附录A 中国光气候分区 98
附录B 窗的不舒适眩光计算 100
附录C 采光计算方法 101
附录D 采光计算参数 102
附录E 采光节能计算参数 104
4.0.1 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
4.0.2 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
4.0.4 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3.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450lx。
4.0.6 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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