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348-2019 1
1 总则 27
2 术语和缩略语 28
2.1 术语 28
2.2 缩略语 33
3 供配电系统 35
3.1 一般规定 35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5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7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39
3.5 负荷计算 41
3.6 无功补偿 42
4 变电所 43
4.1 一般规定 43
4.2 所址选择 43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4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7
4.6 35kV、20kV、10kV 配电装置 50
4.7 低压配电装置 51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52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53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54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5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57
5.1 一般规定 57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57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59
5.4 20kV 或 10kV 线路保护 61
5.5 35kV 线路保护 62
5.6 35kV、20kV 或 10kV 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63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63
5.8 10kV 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65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66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66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67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68
5.13 二次回路 69
5.14 中央信号装置 71
5.15 电气测量 73
5.16 电能计量 76
6 自备电源 79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79
6.2 应急电源 87
6.3 不间断电源 88
7 低压配电 90
7.1 一般规定 90
7.2 低压配电系统 90
7.3 特低电压配电 92
7.4 导体选择 94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99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102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106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113
8.1 一般规定 113
8.2 直敷布线 114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114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115
8.5 电缆桥架布线 116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118
8.7 电力电缆布线 119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125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126
8.10 母线槽布线 127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127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129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130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132
9.1 一般规定 132
9.2 电动机 132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40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142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143
9.6 医用设备 146
9.7 交流充电桩 147
9.8 其他用电设备 149
10 电气照明 152
10.1 一般规定 152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152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155
10.4 应急照明 158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160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161
10.7 景观照明 163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66
11.1 一般规定 166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67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68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171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74
11.6 接闪器 177
11.7 引下线 180
11.8 接地网 181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183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189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195
12.1 一般规定 195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195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196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97
12.5 接地装置 200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202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203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204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205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206
13 建筑电气防火 214
13.1 一般规定 214
13.2 系统设置 214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216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219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223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225
13.7 系统供电 228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232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234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37
14.1 一般规定 237
14.2 入侵报警系统 238
14.3 视频监控系统 239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245
14.5 电子巡查系统 247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248
14.7 楼宇对讲系统 249
14.8 传输线路 250
14.9 安防监控中心 250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251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252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253
15.1 一般规定 253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253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254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255
15.5 自设前端 256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257
15.7 IP接入分配网 258
15.8 传输线路选择 259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261
16.1 一般规定 261
16.2 公共广播系统 262
16.3 厅堂扩声系统 263
16.4 设备选择 265
16.5 设备布置 267
16.6 线路及敷设 270
16.7 控制室 271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272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273
17.1 一般规定 273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273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277
17.4 时钟系统设计 279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281
17.6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282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83
18.1 一般规定 283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284
18.3 管理网络层 285
18.4 控制网络层 286
18.5 现场网络层 289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290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292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293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297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301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302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303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303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303
19 信息网络系统 305
19.1 一般规定 305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305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306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307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308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309
19.7 网络互联设计 309
19.8 网络应用规划 310
19.9 无线局域网络 310
20 通信网络系统 312
20.1 一般规定 312
20.2 信息接入系统 312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314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317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324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327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328
20.8 会议系统 330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341
21 综合布线系统 352
21.1 一般规定 352
21.2 系统设计 352
21.3 系统配嚣 359
21.4 系统指标 362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364
21.6 工作区设备 365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365
21.8 接地 367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369
22.1 一般规定 369
22.2 电磁环境卫生 369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371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373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374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375
23.1 一般规定 375
23.2 机房设置 375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378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381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385
23.6 消防与安全 386
24 建筑电气节能 388
24.1 一般规定 388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388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390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392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392
24.6 其他 394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395
25.1 一般规定 395
25.2 光伏发电系统 396
25.3 导光设备 399
25.4 能效监管系统 400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404
26.1 一般规定 404
26.2 园区综合管道 408
26.3 园区配线设施 413
26.4 建筑物引入管 415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417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422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425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434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瓮(间)区域的划分 439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442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444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445
附录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447
本标准用词说明 448
引用标准名录 449
附:条文说明 454
1 总则 466
2 术语和缩略语 468
3 供配电系统 469
3.1 一般规定 469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469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474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477
3.5 负荷计算 479
3.6 无功补偿 480
4 变电所 482
4.1 一般规定 482
4.2 所址选择 482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82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84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85
4.6 35kV、20kV、10kV 配电装置 486
4.7 低压配电装置 486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487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487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88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490
5.1 一般规定 490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490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491
5.4 20kV 或 10kV 线路保护 492
5.5 35kV 线路保护 493
5.6 35kV、20kV 或10kV 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493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493
5.8 10kV 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495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495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495
5.13 二次回路 496
5.14 中央信号装置 497
5.15 电气测量 498
5.16 电能计量 498
6 自备电源 499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499
6.2 应急电源 509
6.3 不间断电源 511
7 低压配电 514
7.1 一般规定 514
7.2 低压配电系统 514
7.3 特低电压配电 515
7.4 导体选择 516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523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527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529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531
8.1 一般规定 531
8.2 直敷布线 532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533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533
8.5 电缆桥架布线 534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535
8.7 电力电缆布线 536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538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539
8.10 母线槽布线 540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541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541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543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544
9.1 一般规定 544
9.2 电动机 544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553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556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557
9.6 医用设备 560
9.7 交流充电桩 562
9.8 其他用电设备 563
10 电气照明 564
10.1 一般规定 564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564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566
10.4 应急照明 568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569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572
10.7 景观照明 575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578
11.1 一般规定 578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579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580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582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582
11.6 接闪器 584
11.7 引下线 584
11.8 接地网 585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588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588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589
12.1 一般规定 589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589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589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591
12.5 接地装置 607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613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613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616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616
13 建筑电气防火 618
13.1 一般规定 618
13.2 系统设置 618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619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621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622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624
13.7 系统供电 627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630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634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636
14.1 一般规定 636
14.2 入侵报警系统 636
14.3 视频监控系统 637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639
14.5 电子巡查系统 640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641
14.7 楼宇对讲系统 641
14.8 传输线路 641
14.9 安防监控中心 641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642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643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644
15.1 一般规定 644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644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647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648
15.5 自设前端 649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649
15.7 IP接入分配网 651
15.8 传输线路选择 653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655
16.1 一般规定 655
16.2 公共广播系统 655
16.3 厅堂扩声系统 657
16.4 设备选择 658
16.5 设备布置 659
16.6 线路及敷设 661
16.7 控制室 661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662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663
17.1 一般规定 663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663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665
17.4 时钟系统设计 667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668
17.6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668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669
18.1 一般规定 669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670
18.3 管理网络层 672
18.4 控制网络层 673
18.5 现场网络层 675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676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676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677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678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680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681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681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682
19 信息网络系统 684
19.1 一般规定 684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688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689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691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694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697
19.7 网络互联设计 698
19.8 网络应用规划 699
19.9 无线局域网络 700
20 通信网络系统 704
20.1 一般规定 704
20.2 信息接入系统 704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706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707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709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713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713
20.8 会议系统 714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723
21 综合布线系统 736
21.1 一般规定 736
21.2 系统设计 737
21.3 系统配嚣 740
21.4 系统指标 741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751
21.6 工作区设备 753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753
21.8 接地 755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756
22.1 一般规定 756
22.2 电磁环境卫生 756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756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759
23.1 一般规定 759
23.2 机房设置 759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761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762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762
23.6 消防与安全 762
24 建筑电气节能 763
24.1 一般规定 763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764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765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767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768
24.6 其他 769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770
25.1 一般规定 770
25.2 光伏发电系统 771
25.3 导光设备 775
25.4 能效监管系统 776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782
26.1 一般规定 782
26.2 园区综合管道 785
26.4 建筑物引入管 791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792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794
3.2.1 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一级负荷:
1)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
2) 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3) 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特别重要场所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二级负荷:
1) 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
2) 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定为三级负荷。
3.2.8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3.4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4.3.5 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变压器、气体绝缘变压器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变压器。
4.7.3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大于6m时,柜后面的通道应设置两个出口。当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尚应增加出口。
4.10.1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以及电压为35kV、20kV或10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7.2.4 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
7.4.6 电气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N)。
7.5.2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保护接地中性(PEN)导体,且不得装设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任何电器。
7.6.3 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
8.1.6 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
9.4.5 室外带金属构件的电动伸缩门的配电线路,应设置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并应做等电位联结。
11.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3 国家级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站;
4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5 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
6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7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11.2.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省级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 100m以下,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物;
4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且小于或等于0.05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6 建筑群中最高的建筑物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7 通过调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的类似建筑物;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8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
11.8.8 当采用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
12.4.10 采用TN-C-S系统时,当PEN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并或相互接触,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
12.4.14 下列部分严禁接地:
1 采用设置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2 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3 采用电气分隔保护方式的单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4 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12.5.8 铝导体不应作为埋设于土壤中的接地极和接地连接导体(线)。
13.4.6 疏散照明应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不得利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
13.7.6 消防水泵、防烟风机和排烟风机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控制。
14.4.3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必须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在火灾或紧急疏散状态下,出入口控制装置应处于开启状态。
14.9.4 安防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结的通信装置,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