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区通信设施安装设计、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安装设计、用户光缆敷设要求、线缆与配线设备的选择、传输指标、设备间及电信间选址与工艺设计要求。
1 总 则 10
2 术 语 11
3 基本规定 13
3.1 工程界面 13
3.2 配置原则 14
4 住宅区通信设施安装设计 17
4.1 地下通信管道设计 17
4.2 室外配线设备安装设计 20
5 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安装设计 22
5.1 配线管网设计 22
5.2 室内配线设备设置要求 23
6 用户光缆敷设要求 25
7 线缆与配线设备选择 27
7.1 线缆及连接器选择 27
7.2 光缆交接箱选择 28
7.3 配线设备选择 28
8 传输指标 31
9 设备间及电信间选址与工艺设计要求 32
9.1 选址要求 32
9.2 工艺设计要求 32
本规范用词说明 34
引用标准名录 35
附:条文说明 36
1 总 则 39
2 术 语 41
3 基本规定 42
3.1 工程界面 42
3.2 配置原则 44
4 住宅区通信设施安装设计 45
4.1 地下通信管道设计 45
5 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安装设计 47
5.2 室内配线设备设置要求 47
6 用户光缆敷设要求 48
7 线缆与配线设备选择 49
7.2 光缆交接箱选择 49
7.3 配线设备选择 49
8 传输指标 51
9 设备间及电信间选址与工艺设计要求 52
9.2 工艺设计要求 52
1.0.3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1.0.4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1.0.7 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