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电器和导体的选择、配电设备的布置、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
GB50054-2011 1
1 总则 12
2 术语 13
3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17
3.1 电器的选择 17
3.2 导体的选择 19
4 配电设备的布置 26
4.1 一般规定 26
4.2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26
4.3 对建筑物的要求 27
5 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29
5.1 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29
5.2 间接接触防护的自动切断电源防护措施 32
5.3 SELV系统和PELV系统及FELV系统 37
6 配电线路的保护 41
6.1 一般规定 41
6.2 短路保护 41
6.3 过负荷保护 43
6.4 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 44
7 配电线路的敷设 45
7.1 一般规定 45
7.2 绝缘导线布线 46
7.3 钢索布线 51
7.4 裸导体布线 53
7.5 封闭式母线布线 53
7.6 电缆布线 54
7.7 电气竖井布线 61
附录A 系数k值 64
本规范用词说明 68
引用标准名录 69
附:条文说明 70
1 总则 74
2 术语 76
3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78
3.1 电器的选择 78
3.2 导体的选择 81
4 配电设备的布置 85
4.1 一般规定 85
4.2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85
4.3 对建筑物的要求 86
5 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89
5.1 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89
5.2 间接接触防护的自动切断电源防护措施 90
6 配电线路的保护 99
6.1 一般规定 99
6.2 短路保护 100
6.3 过负荷保护 100
6.4 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 102
7 配电线路的敷设 103
7.1 一般规定 103
7.2 绝缘导线布线 103
7.3 钢索布线 103
7.4 裸导体布线 104
7.5 封闭式母线布线 104
7.6 电缆布线 104
7.7 电气竖井布线 105
3.1.4 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
3.1.7 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
3.1.10 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
3.1.12 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
3.2.13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部分。
4.2.6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遮栏或外护物,遮栏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2m。
7.4.1 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2×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网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m;板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