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极限状态设计原则、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分项系数设计方法等。

GB50153-2008 1

1 总则 10

2 术语、符号 11

2.1 术语 11

2.2 符号 18

3 基本规定 20

3.1 基本要求 20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废 21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21

3.4 可靠性管理 22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23

4.1 极限状态 23

4.2 设计状况 24

4.3 极限状态设计 24

5 结构1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26

5.1 一般规定 26

5.2 纬构上的作用 26

5.3 环境影响 28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29

6.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 29

6.2 几何参数 30

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31

7.1 一般规定 31

7.2 结构模型 31

7.3 作用模型 31

7.4 分析方法 32

7.5 试验辅助设计 32

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34

8.1 一般规定 34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35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39

附录A 各类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41

A.1 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 41

A.2 铁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43

A.3 公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45

A.4 港冂工程纬构的专门规定 49

附录B 质量管理 55

B.1 质量控制要求 55

B.2 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56

附录C 作用举例及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57

C.1 作用举例 57

C.2 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58

附录D 试验辅助设计 63

D.1 一般规定 63

D.2 试验结果的统汁评估原则 63

D.3 单项性能指标设汁值的统计评估 64

附录E 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66

E.1 一般规定 66

E.2 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66

E.3 结构可靠度校准 68

E.4 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69

E.5 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 70

E.6 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71

附录F 结构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70

F.1 一般规定 70

F.2 疲劳作用 74

F.3 疲劳抗力 76

F.4 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77

附录G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81

G.1 一般规定 81

G.2 安全性评定 82

G.3 适用性评定 84

G.4 耐久性评定 84

G.5 抗灾害能力评定 85

本标准用词说明 86

附:条文说明 88

1 总则 91

2 术语、符号 95

2.1 术语 95

3 基本规定 99

3.1 基本要求 99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100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101

3.4 可靠性管理 102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103

4.1 极限状态 103

4.2 设计状况 103

4.3 极限状态设计 104

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106

5.1 一般规定 106

5.2 结构上的作用 106

5.3 环境影响 112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113

6.1 材料和岩上的性能 113

6.2 几何参数 114

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115

7.1 一般规定 115

7.2 结构模型 115

7.3 作用模型 116

7.4 分折方法 116

7.5 试验辅助设计 117

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119

8.1 一般规定 119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20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23

附录A 各类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124

A.1 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 124

A.2 铁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126

A.3 公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128

A.4 港口I程绀构的专门规定 130

附录B 质量管理 133

B.1 质量控制要求 133

B.2 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135

附录C 作用举例及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137

C.1 作用举例 137

C.2 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137

附录D 试验辅助设计 140

D.3 单项性能指标设汁值的统汁评估 140

附录E 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139

E.1 一般规定 142

E.2 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143

E.3 结构可靠度校准 146

E.4 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146

E.5 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 147

E.6 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148

附录F 结构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149

F.1 一般规定 149

F.2 疲劳作用 150

F.3 疲劳抗力 152

F.4 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152

附录G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154

G.1 一般规定 154

G.2 安全性评定 155

G.3 适用性评定 157

G.4 耐久性评定 157

G.5 抗灾害能力评定 157

3.2.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工程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01

注:对重要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应取为一级;对一般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宜取为二级;对次要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可取为三级。

3.3.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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