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47-2018 1
1 总则 11
2 术语和符号 13
2.1 术语 13
2.2 符号 16
3 基本规定 18
4 场地、地基和边坡 21
4.1 场地 21
4.2 地基 23
4 3 边坡 25
5 地震作用和抗震计算 26
5.1 地震动分量及其组合 26
5.2 地震作用的类别 26
5.3 设计反应谱 27
5.4 地震作用和其他作用的组合 28
5.5 结构计算模式和计算方法 28
5.6 水工混凝土和地基岩体材料动态性能 31
5.7 承载能力分项系数极限状态抗震设计 31
5.8 附属结构的抗震计算 32
5.9 地震动土压力 33
6 土石坝 35
6.1 抗震计算 35
6.2 抗震措施 37
7 重力坝 40
7.1 抗震计算 40
7.2 抗震措施 43
8 拱坝 45
8.1 抗震计算 45
8.2 抗震措施 48
9 水闸 49
9.1 抗震计算 49
9.2 抗震措施 51
10 水工地下结构 53
10.1 抗震计算 53
10.2 抗震措施 54
11 进水塔 56
11.1 抗震计算 56
11.2 抗震措施 60
12 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 62
12.1 压力钢管 62
12.2 地面厂房 63
1 3 渡槽 65
13.1 抗震计算 65
13.2 抗震措施 66
14 升船机 67
14.1 抗震计算 67
14.2 抗震措施 67
附录A 土石坝拟静力法抗震稳定计算 69
附录B 渡槽槽体内动水压力计算 72
本标准用词说明 76
引用标准名录 77
附:条文说明 79
1 总则 82
3 基本规定 84
4 场地、地基和边坡 87
4.1 场地 87
4.2 地基 88
4.3 边坡 92
5 地震作用和抗震计算 93
5.1 地震动分量及其组合 93
5.2 地震作用的类别 94
5.3 设计反应谱 95
5.4 地震作用和其他作用的组合 96
5.5 结构计算模式和计算方法 97
5.6 水工混凝土和地基岩体材料动态性能 99
5.7 承载能力分项系数极限状态抗震设计 100
5.9 地震动土压力 103
6 土石坝 104
6.1 抗震计算 104
6.2 抗震措施 112
7 重力坝 117
7.1 抗震计算 117
7.2 抗震措施 122
8 拱坝 123
8.1 抗震计算 123
8.2 抗震措施 127
9 水闸 129
9.1 抗震计算 129
9.2 抗震措施 129
10 水工地下结构 131
10.1 抗震计算 131
10.2 抗震措施 135
11 进水塔 137
11.1 抗震计算 137
12 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 140
12.1 压力钢管 140
12.2 地面厂房 140
1 3 渡槽 142
13.1 抗震计算 142
13.2 抗震措施 143
14 升船机 145
14.1 抗震计算 145
14.2 抗震措施 146
1.0.5 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及Ⅵ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 亿m³的大(1)型工程,以及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及Ⅶ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150m 的大(1)型工程,其场地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其对应的设计烈度应依据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确定。
3.0.1 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按表3.0.1 确定其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3.0.4 根据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其设防依据的工程,其建筑物的基岩平坦地表水平向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代表值的概率水准,对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壅水和重要泄水建筑物应取100 年内超越概率P100 为0.02; 对1 级非壅水建筑物应取50年内超越概率P50 为0.05; 对于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其他非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应取50 年内超越概率P50 为0.10 ,但不应低于区划图相应的地震动水平加速度分区值。
3.0.5 对应作专门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除按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进行抗震设计外,应对其在遭受场址最大可信地震时不发生库水失控下泄的灾变安全裕度进行专门论证,并提出其所依据的抗震安全性专题报告。其中:\”最大可信地震\”的水平向峰值加速度代表值应根据场址地震地质条件,按确定性方法或100 年内超越概率P100 为0.01 的概率法的结果确定。
3.0.9 对坝高大于100m 、库容大于5 亿m³的新建水库,应进行水库地震安全性评价;对有可能发生震级大于5.0 级,或震中烈度大于Ⅶ度的水库地震时,应至少在水库蓄水前1 年建成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并进行水库地震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