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6 章,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和符号,抗震设计基本要求,变配电所电气设备布置,抗震计算,电气设备安装设计的抗震措施.
GB50556-2010 1
1 总则 9
2 术语和符号 11
2.1 术语 11
2.2 符号 11
3 抗震设计基本要求 13
4 变配电所电气设备布置 15
5 抗震计算 16
5.1 地面设备地震作用计算 16
5.2 楼层设备地震作用计算 20
5.3 电力变压器类 21
5.4 三相垂直布置电抗器 26
5.5 断路器、避雷器等细长电瓷类设备 28
6 电气设备安装设计的抗震措施 32
6.1 电力变压器类 32
6.2 各类电瓷设备 32
6.3 电力电容器、蓄电池 33
6.4 屏、柜、箱类设备 33
6.5 电抗器、整流柜类 34
附录A 电气设备的减震与隔震设计 35
本规范用词说明 36
引用标准名录 37
附:条文说明 38
1 总则 41
3 抗震设计基本要求 43
4 变配电所电气设备布置 45
5 抗震计算 46
5.1 地面设备地震作用计算 46
5.2 楼层设备地震作用计算 48
5.3 电力变压器类 48
5.4 三相垂直布置电抗器 49
5.5 断路器、避雷器等细长电瓷类设备 50
6 电气设备安装设计的抗震措施 53
6.1 电力变压器类 53
6.2 各类电瓷设备 53
6.4 屏、柜、箱类设备 54
附录A 电气设备的减震与隔震设计 55
1.0.4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围0.05g(即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0.3 电力变压器类、垂直布置的三相电抗器和避雷器、断路器及瓷套管等电气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抗震验算:
1 电压为110kV和220kV;
2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及以上地区;
3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及0.15g地区且放置电气设备的楼层或支架高度大于1.8m。
3.0.5 重要电气设备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震作用计算所采用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提高0.05g,但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及以上时不再提高。
3.0.8 各类电气设备应可靠地固定在基础或支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