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54-2020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工艺 14
3.1 一般规定 14
3.2 气动设计 14
3.3 试车设备设计 16
3.4 厂房布置 19
3.5 技术安全措施 19
4 噪声控制 20
4.1 一般规定 20
4.2 噪声控制标准 20
4.3 隔声与吸声设计 21
4.4 消声设计 21
5 建筑结构 22
5.1 一般规定 22
5.2 厂房位置 22
5.3 厂房防火、防爆设计 23
5.4 厂房跨度和高度 24
5.5 围护结构选型 24
5.6 主体结构计算 26
5.7 抗震设计 26
5.8 主体结构构造 27
6 电气 29
6.1 电力 29
6.2 照明 29
6.3 防雷、接地 30
6.4 弱电 31
7 给水、排水和消防设施 32
7.1 一般规定 32
7.2 给水 32
7.3 排水 32
7.4 消防设施 33
8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34
8.1 供暖 34
8.2 通风和空气调节 34
8.3 防火、防爆及防排烟 35
9 动力设施 36
9.1 压缩空气供应 36
9.2 燃油输送 36
9.3 废油罐 37
附录A 试车台气动设计参数现场测量验证方法 38
附录B 试车台噪声测试要求 41
附录C 特制混凝土、耐热混凝土、耐热砂浆的参考配合比及试验要求 43
本标准用词说明 45
引用标准名录 46
附:条文说明 48
1 总则 53
3 工艺 55
3.1 一般规定 55
3.2 气动设计 55
3.3 试车设备设计 58
3.4 厂房布置 59
3.5 技术安全措施 60
4 噪声控制 61
4.1 一般规定 61
4.2 噪声控制标准 63
4.3 隔声与吸声设计 64
5 建筑结构 65
5.3 厂房防火、防爆设计 65
5.5 围护结构选型 66
5.6 主体结构计算 68
5.7 抗震设计 69
5.8 主体结构构造 69
6 电气 71
6.1 电力 71
6.3 防雷、接地 71
6.4 弱电 71
7 给水、排水和消防设施 73
7.2 给水 73
7.3 排水 73
7.4 消防设施 74
8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6
8.1 供暖 76
8.2 通风和空气调节 76
8.3 防火、防爆及防排烟 77
9 动力设施 78
9.1 压缩空气供应 78
9.2 燃油输送 78
9.3 废油罐 78
3.5.1 试车间的隔声门和观察窗应避开发动机旋转部件及螺旋桨的旋转平面,多道隔声门之间应错位布置。
3.5.5 试车间内的燃油供油管路应设置具有手动和自动切断功能的紧急切断阀,燃油加温装置应能与紧急切断阀联动关闭。
4.2.1 试车台厂房内操纵间、测试间和准备待试间的噪声控制标准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 在厂区内距试车间、进气通道和排气通道30m位置,由试车台辐射的噪声限值不应大于80dB(A)。
5.3.2 试车台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3.5 试车台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附楼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另一个利用通向相邻场所的乙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二层及以上附楼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2 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应大于30人;
3 与相邻场所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
4 室内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4.2 燃油设备间、燃油加温间等散发可燃气体的房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联动事故通风系统。
7.4.1 试车间试车部位、燃油设备间及燃油加温间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